平顶山市司法局
选聘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员公告
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平顶山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试行)》等规定,现面向平顶山市社会各界公开选聘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范围为平顶山市主城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公益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市民群众等。
二、选聘人数
20人。
三、资格条件
1.讲政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2.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
4.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工作职责
(一)按照《平顶山市行政执法监督要点(试行)》的规定监督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过市司法局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馈;
(三)按时、按要求参加市司法局牵头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座谈研讨、会议培训等活动;
(四)通过市司法局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属于无报酬的社会志愿活动。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限为3年,可以连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每年年终,对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年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不予续聘。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平顶山市司法局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填写《平顶山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填写有关情况后,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送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市政大厦1132房间)。
(二)审查
市司法局对《平顶山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所填内容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
拟聘人选在平顶山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pds.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天。
(四)聘任
市司法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颁发聘书及平顶山市行政执法监督证。
(五)公布
在平顶山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pds.gov.cn/)公布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七、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5-7080057
电子邮箱:pdszfjdk@126.com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市政府办公大楼11楼1132房间
本公告由平顶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平顶山市司法局
来源:平顶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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