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有记者在判决文书网上发现了一纸判决书。判决书宣判的是两年前深圳的一起持刀伤人事件。
事件还是2018年9月,罪犯喻某被雇佣去受害人王某的公司生产线上班。一个月后,喻某在工作的时候右手中指、环指受伤导致之后停工休息。没想到这次工伤竟然直接让他丢了工作,2019年1月,喻某被公司辞退并勒令其搬出宿舍。
在这期间喻某和王某因为工伤赔偿一事产生了纠纷。在喻某回老家后收到了王某给他发来的5000元工资,这比他们当初约好的金额少了3000元。喻某因此打电话联系王某讨要但被王某拒绝。
喻某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一气之下从老家回到深圳并在厨具店买了一把不锈钢水果刀想跑到王某的办公室里讨要工资。可是王某当时并不在公司,喻某悻悻而归,可是他没有放弃寻找王某。当晚10点过,喻某又带着刀跑到公司宿舍寻找王某,这一次他见到了王某。
二人就3000元工资的问题产生了分歧,不欢而散。王某离开宿舍去洗澡,而喻某则去公司食堂里找到了一把辣椒粉。
等王某回来后,二人又开始讨论工资的事,当王某再次拒绝喻某讨要工资的要求时喻某顿时发难。他用辣椒粉迷了王某的眼睛,趁机拿出水果刀刺向王某胸口,随后拔出刀逃跑。
王某追赶喻某未果,因失血过多而死。喻某则跑到公司大门口,主动报警投案自首。
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了解到,喻某其实并不是因为工伤被辞退的,而是在手受伤后一个多月,王某让喻某回来上班被以“心情不好,不想上班”打发,哪怕换成轻一些的工作对方还是不愿意上班。期间喻某的医药费一直是公司提供。
法院认为,喻某持刀杀人情节恶劣。虽然事出有因,是王某不愿意支付工资引起的,但喻某也在伤势见好后拒绝接受符合他工作能力的工作,也有责任。所以判处喻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喻某认为刑量过重,自己是过失杀人,继续上诉。
广东高院再次对本案进行审理,认为喻某所说过失杀人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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