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运平台数据显示,目前注册货运货车日上线数达460万,已接近近三年的最高峰值,普通国省道重要节点流量超出2019年同期25%左右,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多发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风险增大。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统一部署,推进常态化、制度化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江西省公安交管局决定从3月至7月在全省组织开展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范涉及货车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文/图首席记者焦芳
开展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货车
实施动态巡查 让超载货车无处遁形
3月25日22时,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敖城中队在319国道1059km+500m路段重点查处货车超载、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次日凌晨1时许,谭某驾驶一重型自卸货车,满载砂石驶来。看到货车后轮都被压瘪后,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取证。经过磅称重发现,该车辆总重量达100吨,超载达110%以上。最终,民警依法对谭某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3月26日13时30分许,江西高速交警七支队十大队辖区昌韶高速公路202km附近,一辆小货车因为超载,车前轮爆胎,侧翻在高速公路正中间,货物散落一地,现场一片狼藉。
经调查,驾驶人陈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此外,陈某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小货车的商业保险在3月13日也到期了,只有强制险。“这意味着,所有车损都由陈某自己承担。”办案民警说。
高安市是物流汽运之都,有“万辆货车跑全国”之称。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辖区道路特点及大货车出行规律、路线,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形势,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4月1日至4月12日间,交警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46起。
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部署要求,统一行动期间,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纷纷加强督导,抽调警力支援一线,特别是管控薄弱的国省道路段,加大了巡查力度和频次,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让超载货车无处遁形。
借力科技治超 同步严查其他违法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突出“重点违法、重点路段、重点货车”三大重点。整治行动中,全省交警部门以严查“百吨王”以及超载30%以上货车的严重违法行为为牵引,同步严查货车疲劳驾驶、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
货车车辆违法载人、客货混装,也是极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之一。4月12日,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经开大队便查获了一起货车车厢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该货车核载3人,实载11人。驾驶员赵某说,因刚下班,为图便利,便让工友坐在货车后车厢。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赵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行动中,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了辖区中高风险的企业、车辆、驾驶人,定期梳理因超载被多次查处的货运车辆及经常出入大队辖区的货运车辆,实施精准拦截、检查,确保没有“漏网之鱼”。1月份至今,该大队共查处货车各类违法行为2220起,其中超载60余起。
整治期间,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化应用小组常态化开展研判工作,主动对接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掌握的数据,并深度研判,锁定工程运输车等货车高发区域,为各大队精准查处投放警力提供情报支撑,保障了打击精准性和有效性。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流动巡逻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仅严查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还同步严查其疲劳驾驶、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不规范、危险品运输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查严管态势。
推动源头监管 防范超载货车上路
为从源头上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切实防范和化解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整治行动期间,各地交警部门要积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严格公路超限检测站(以下简称“治超站”)执法管理,确保经过治超站的货车一律进站接受检查,超载违法货车一律从严处罚并卸载、一律查清货车所属企业和查实货物装载企业,存在非法改装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对不按规定进治超站接受检查的货车一律依法处罚。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发现超载违法货车,及时通知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在事故多发长下坡的坡顶、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前方设置检查点,配备便携式称重检测设备,对途经货车实施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超载风险隐患。
交警部门还将协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辖区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四类场站”,督促其限时安装出口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加强对货车出场(站)货物装载情况远程监管,从源头上防范超载违法货车出场(站)上路。
对查处的每一起严重超载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倒查源头装载企业违法装载责任,并定期汇总涉及本地货车、驾驶人、运输企业的超载违法信息,对符合“一超四罚”条件的,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移交相关证据,督促其依法实施“一超四罚”措施。
对非法改装货车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将一律按照“四个不放过”的要求开展深度调查,依法追究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丽萍 王聪 陈永丽 陈凤云 景楚雄 周瑶 裴强龙 龚铭慧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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