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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公安机关2021年度为民十件实事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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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南阳讯 4月16日上午,南阳市召开全市公安战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新闻发布会,请市公安局领导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主持人: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周卫忠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公安机关2021年度为民十件实事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由市公安局有关领导介绍有关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并分别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是: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高岭先生;

市公安局警令部绩效考评科科长毕险峰先生;

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王龙先生。

首先,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高岭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高岭: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公安机关2021年度为民十件实事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急难愁盼”事项,经过反复讨论酝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筛选出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10件事,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确定为2021年公安机关第一批为民十件实事。这十件实事分别是:

一、强力推进反拐“团圆”行动。持续组织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全面采集失踪被拐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人员信息,通过挂牌督办、集中攻坚,力争快速破获一批积案、找回一批儿童。

二、开展止付挽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打击犯罪新机制,坚持既破大案、又管小案,既多破案、又多追赃,把破案的“句号”画在追赃挽损之后,全力以赴挽回群众损失。

三、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有奖举报制度,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开展涉企案件清理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越权管辖、滥用强制措施等刑事执法突出问题,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问题,依法保障企业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四、深入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全力侦破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案件,严厉惩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哄抢、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寄生在企业周边的小冶炼、收购站点,治理企业周边人员混杂问题,整治影响企业周边环境的治安乱点,确保涉企违法犯罪诱因明显减少。

五、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专项治理。严打严防严治校园欺凌、校园性侵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守护好校园安全。完善“护学岗”机制,全面梳理校园周边交通堵点隐患点,“一校一策”制定针对性治理方案,扫清或解决好安全隐患问题。

六、开展反诈防范宣传活动。开展“小手牵大手、反诈进校园”等线下活动,把防骗知识带给家长、带回家庭;发挥“南阳反诈联盟”积极作用,积极组建反诈宣传志愿者队伍,夯实警、企、校、媒反诈宣传阵地,全域开展面对面、扫楼式宣传,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发生。

七、畅通企业开办“绿色通道”。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专区,1小时内为新开办企业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发放工作,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全套实体印章,同步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电子印章。企业在办理证照时,不再出具户籍所在地和暂居地无违法犯罪证明。推行旅馆业、印章刻制业告知承诺制,申请办证企业做出承诺并提供提交材料,即可在承诺时限内到辖区公安机关领取许可证,公安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最短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企业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取消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申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加强事后监管和追究违诺责任等形式予以替代。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备案不再到公安机关办理,改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推送平台”负责采集信息并推送至公安机关,减少企业备案提供纸质材料,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效能。保安企业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时限,在省厅要求的办结时限基础上进一步缩短80%以上。缩减金融安防建设审批、验收时限,力争实现“即时办”。

八、畅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全面落实人才落户“零门槛”,大力推行错时、延时、预约工作机制,为集中办理人才和职工落户的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对企业引进外籍高端人才,办理签证缩短时限,增加紧急事项出国出境事由受理范围,为企业人员因紧急事由出国出境提供“说走就走”的紧急办证服务。扩大“绿色通道”办证范围,在现有的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的基础上,将“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以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需补办证件”。

九、提供车辆登记、检验预约服务:对企业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等业务的,提供预约服务,确保企业车辆“随到随办。

十、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在车驾管、户政、出入境证照人工办理窗口建立老年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在醒目位置张贴“老年人优先”提示牌,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专门开辟老年人办证窗口。简化老年人办证照片采集流程,对于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申办出入境、户政证件的,可直接复用5年内曾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无需现场重拍照或提供照片。对居住在偏远地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委托亲属代办模式,确需本人办理的,采取电话预约、上门受理、送证上门等服务措施,及时解决所需所盼。保留现金缴费方式,由窗口服务人员代为进行电子支付,完成缴费工作。

同时, 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服务保障20项规定。今天,我们还会向社会各界和新闻界的朋友们公布全市公安机关去年以来办理的服务保障营商环境10大典型案例。

最后,请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对公安工作更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及时全面报道公安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同时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持人:感谢高岭副局长的情况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围绕今天发布主题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自己所服务的媒体机构名称。提问开始。

河南日报记者:

刚才在发布会中提到公安机关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决定从即日起实施加强法治服务保障20项规定,请问这20项规定都应有哪些内容?

毕险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职责,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市公安局决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服务保障20项规定。这20项规定分别是:

一、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自觉维护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

二、快速受理市场主体各类报警求助。对于市场主体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事必办,快速受理、依法办理、及时反馈,坚决禁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三、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的“盗抢骗”,电信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损害企业信誉、商业声誉等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快侦快破,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对威胁恐吓、报复陷害、诬陷诽谤,以及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四、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的犯罪线索,充分调查、审慎立案。对因经营管理不规范引发的问题,除法律明确禁止外,不以犯罪对待。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的民刑交叉案件,民事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刑事案件立案需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五、坚持公平公正理性文明执法。坚持主动服务、平等保护、规范执法,柔性执法,对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妥善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避免“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防止僵硬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六、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在办理市场主体案件中,依法严格确定查封、扣押、冻结范围,严禁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和其他企业资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于涉案市场主体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经营场所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固定;对于案情重大,必须查封、扣押、冻结的,需经本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审批。

七、妥善保管、及时处理市场主体涉案财物。对市场主体涉案财物要全部交各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保管中心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快速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依法立即返还;对案件终结,财物在公安环节尚未处理的,要依法立即处理。

八、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市场主体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高层次人才,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小,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涉及市场主体的重大决策或者经营事项,在不妨碍侦查的前提下,涉案人员可以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履行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职责,或者采取托管经营的方式,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九、保障市场主体被监管人员行使企业管理职能。对于在公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的市场主体法人和技术、管理岗位核心人员,经办案单位同意,代理行使企业合法经营管理权的人员可将合同、企划书、项目书等涉及企业正常经营的文书等通过监管部门转交被监管人员进行研究、阅读、审签等,确保企业正常运转,不因经营者违法犯罪使企业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十、积极做好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按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相关规定,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打击效能,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金融秩序、税务监管、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领域刑事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杜绝移案不收、立案不侦等情况。同时,不得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

十一、推行案件快速办理。推行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外,依法快速办结,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协调检法机关加快办案进度;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且经分析研判,证据收集难度较大的案件以及主要犯罪嫌疑人系企业经营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办案单位应当依法研究、分析案情,完善侦查方案;涉企案件自立案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在全面深入细致侦查后,尚不能认定有犯罪事实的,报经市局批准,可以依法撤销案件,不得久拖不决。撤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表明存在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重新立案。实现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在不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效率,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

十二、贯彻落实司法政策。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宽严相济和刑罚谦抑性等原则,对能通过经济、民事、行政手段处理的,尽可能不用、少用、慎用刑事手段处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证据标准,坚决防止利用治安、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违法犯罪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判明性质的,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民商事诉讼等途径解决。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立案条件的,不得立案侦查。

十三、积极防假打假。积极与食品、药品、农资、加工等领域知名品牌市场主体联系,充分发挥防假打假效能作用。通过开展专(兼)职民警定期巡访、召开警企联席会议、建立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升市场主体防假识假能力。对本地企业实施域外保护,协调异地公安机关打击侵害我市企业合法利益的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有效整治突出执法问题。围绕法律适用、办案程序、证据质量、案件事实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积案清理工作,组织对涉企案件开展集中攻坚,有效化解清结长期未结涉企积案、立案后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解除后不移送审查起诉、不撤案等积案。定期清理排查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执法突出问题,重点查纠整改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拖案不处,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刑事侦查手段为企业追债,违规查扣企业财产以及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不够、打击滋扰企业黑恶势力不力等方面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和案件线索,逐一核查整改,着力整治涉企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经济利益。

十五、严格规范对市场主体的检查行为。严禁巧立名目、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以办案为由随意约谈企业法人、肆意入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十六、严禁逐利执法。严禁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为非法牟利久拖不结,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

十七、对市场主体向公安机关提出的投诉举报,建立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首接首办”责任制,健全涉企信访受理登记、交办督办、告知反馈制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对市场主体提出的投诉举报,建立一案双查制度,一要审查办案单位执法是否适当,二要审查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投诉举报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十八、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健全完善对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活动工作规范,明确执法流程,完善执法工作记录,避免执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罚当其责、公正合理。

十九、严格执法监督管理。严格执法办案监督管理,加强对涉企案件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易出问题环节的监督,发现有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资金等执法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进一步严明公安民警工作纪律,在检查执法、调查取证等与民营企业接触过程中,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杜绝任性执法。对违法违规民警,第一时间纠违纠错并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究。

二十、强化涉企普法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利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在涉企执法办案中强化说理释法力度。积极依托网络加大对知识产权、环保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

东方今报记者:

我想问的问题是,公安机关有哪些措施来推进为民十件实事落到实处?

高岭: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4月2日,市公安局已经就第一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行了系统安排,市公安局将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立足职能,协调配合,一手抓教育整顿,一手抓业务工作,确保第一批十件实事顺利推进。一是严格责任落实。要求各责任单位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标准节点,加大组织协调和督察督办力度,推动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同时,督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举措,统筹抓好落实。二是强化结果运用。市公安局把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事项来检验教育整顿的成效。对落实有力、群众满意的,进行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力,群众不满意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事,严防形式主义,坚决避免表面化工作。三要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及时通报各种进展和重要成效,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切切实实把实事办好,赢得广大群众的认可,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法治日报记者:

刚才在发布会中提到全市公安机关评选出了去年以来办理的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请问是哪十个案例?

王龙:

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服务全市民营经济发展,重拳出击,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的案件,今天,我们公布十起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

一、河南省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基本案情:近期,邓州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的部分私人影院未经授权,放映《你好,李焕英》《唐人街探案3》等热播电影,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经查明,河南省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未经授权,非法通过网络获取电影资源,违法销售给北京、山东、深圳、安徽等20余省市140余家加盟影院,进行盈利性播放,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

处理结果:目前,已依法对2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扣播放设备27台(套),扣押盗版电影6万余部。

二、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被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为获取高额利益,山东某公司负责人肖某刚、南阳某电机公司负责人宋某伟及其朋友刘某经合谋后,低价购入一批质量低劣的防爆电机,将电机铭牌更换为“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及其注册商标“CNE”,层层加价后转手销售给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非法获利60余万元。

处理结果: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肖某刚、宋某伟、刘某被依法执行逮捕强制措施。企业的注册商标权得到有效维护。

三、沁园净水器公司被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2018年以来,叶某伙同徐某、刘某、叶某某等人,利用经营正品沁园净水器滤芯为掩护,购买其他品牌滤芯及沁园产品标示、包装箱等物品,制作假冒沁园商标的滤芯,在多个网络销售平台上按沁园正品销售,涉案价值巨大。

处理结果:经南召县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捣毁生产加工窝点7个,扣押假冒的沁园净水器滤芯4000余件,假商标、包装盒30万余个,涉案价值3000余万元。叶某等21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的侦破,挽回了群众损失,有效维护了沁园公司的权益。

四、李某林涉恶团伙非法控制镇平县水泥市场案

基本案情: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林为垄断镇平县水泥销售市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黄某、高某浩等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阻拦等非法手段,迫使镇平县内水泥经销商与其签订“霸王”式车辆入股协议。水泥经销商必须经过李某林的公司下单到镇平中联水泥厂进购水泥,不得销售其他品牌或外地水泥,全县水泥经销商户闻“李”色变。

处理结果:2020年1月以来,镇平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的指导下,组织精干警力,深入侦查,迅速查明了以李某林为首的涉恶团伙非法控制镇平县水泥市场的犯罪事实。2020年12月31日,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林等人分别判处一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的成功侦破,打破了李某林长期垄断镇平县水泥市场的局面,拔掉了镇平县水泥市场领域的一颗毒瘤,进一步净化了县域社会风气,优化了县域营商环境。

五、邓州少数出租车司机扰乱共享电动车运营市场秩序案

基本案情:2021年1月份以来,邓州市少数出租车司机为争夺客源,多次扰乱某共享电动车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并围堵该公司大门、殴打公司工作人员,致使该电动车公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处理结果:邓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5名主要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共享电动车已投放市场,恢复正常营运。

六、郭某等人非法向企业放贷、非法讨债案

基本案情:2014年以来,郭某等人以南阳市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依托,以月息1分至2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月息3分至5分的高息向南阳某地产开发公司、河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放贷,攫取经济利益。期间,郭某指使雷某田、郭某丽等多人,采取对借款人和其家人跟随、监视、滋扰、纠缠等手段要账讨债,对当事人正常生产经营及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危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处理结果:郭某、吴某生、雷某田等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唐河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案的侦破,有力打击了民间非法高利借贷行为,保障了企业的合法利益,避免了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

七、社旗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2017年4月,社旗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8亿元,在苗店镇淅丹村租用土地九千余亩,种植烟、菜、薯等农产品。公司顺利建设投产后,淅丹村村民李某林、李某富、冯某强等人为获取不法利益,自2018年以来,以占用村土地、修厕所影响风水、地租发放不及时等理由,先后14次有组织的对社旗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共勒索钱财近10万元。

处理结果:2020年8月,社旗县公安机关依法将李某林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12月25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李某林等人四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八、卧龙区王某等人假借维权之名敲诈勒索企业、商户案

基本案情:自200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频繁在市内通信、餐饮、建材、美容美发、手机销售、汽车销售、烟酒店等行业活动,有意识搜集微小的广告瑕疵等问题,并借此以向政府职能部门举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敲诈勒索钱财,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和行业,还被威逼胁迫签订“社会监督员”“商品监督员”协议,以咨询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名义按月向其支付高额报酬,影响十分恶劣。目前,已查证属实的案件140余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处理结果:王某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市公安局原龙升分局依法逮捕。

九、华润公司被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2018年底,华润公司在唐河县祁仪镇祁仪村进行风电项目施工过程中,祁仪正街五组村民邵某臣以新修道路影响自己祖坟“风水”为由,敲诈勒索华润公司1.5万元。

处理结果:2020年9月8日,唐河县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邵某臣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此案的侦破,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十、李某平、陈某等人利用互联网销售假烟案

基本案情:2020年1月,唐河县公安机关从烟草专卖机关转交的一条线索入手,迅速查明,自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平(湖南省邵东市魏家桥镇人)、陈某(山东省枣庄市人)等利用互联网,大量销售假烟,涉及河南南阳、濮阳,山东枣庄、泰安,山西阳泉,广东东莞、揭阳、陆丰,湖南邵阳等7省11市,涉案金额533.25万元。

处理结果:涉案人员李某平、陈某等已被唐河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主持人:

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和发布人回答。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文字整理/乔石月 图片/于鸣、乔石月、实习生苏博

编辑:齐 杰

初审:李 萍

终审:柏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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