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抚钢公告:公司股票将于4月15日停牌1天,4月16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抚钢”变更为“抚顺特钢”,证券代码“600399”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ST抚钢(600399)股票索赔案件进展 新一批案件预计5月立案
ST抚钢3月4日晚间公告收到《应诉通知书》,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3月4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文书显示,法院已受理138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2033.62万元。
以上138个案件仅是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3月4日期间的新增案件,并非全部。截至公告日,ST抚钢收到法院发来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有764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3489.84万元,参加起诉的部分投资者已经拿到了一审胜诉判决书,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投资者范围是:自2011年4月14日起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抚顺特钢600399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者。满足前述索赔条件的股民可以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程珊律师递交索赔申请,程珊律师代理的最新一批案件预定5月上旬立案。
ST抚钢(600399)股票索赔案件一审判决情况
对上述范围的投资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投资者损失与ST抚钢虚假陈述具有因果关系。但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万钢铁行业指数、申万特钢行业指数并参考抚顺特钢公司股价跌幅,酌情确定系统风险等因素对股价的影响为83%。抚顺特钢公司在扣除系统风险后,对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承担17%的赔偿责任。目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代理的首批ST抚钢索赔股民的判决书已经收到,多数股民选择接受17%的赔偿比例,少数股民认为比例太低,选择上诉,程珊律师团队代理的上诉案件,沈阳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目前在等待二审开庭的阶段。
程珊律师认为目前ST抚钢(600399)即将摘牌,公司正在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后续股民索赔案件的获赔问题不大。律师同时提醒,证券虚假陈述受害股民的损失遵从“不告不理原则”,即不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上市公司是不会主动赔付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三年内起诉都将获得赔偿,超过诉讼时效的股民将面临败诉风险,届时不能索赔。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该日之后再提起索赔诉讼,将面临索赔失败的风险!
再次提示: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投资者范围是自2011年4月14日起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抚顺特钢600399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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