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溜宠物犬,一定要拴上牵引绳,并做好保护措施,在前几天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健康权纠纷民事诉讼案中,起因就是狗咬了狗。
2020年10月13号这天,原告彭某的母亲带着自家的宠物狗吉娃娃在小区遛弯时,遇上了被告人张某同样带着自己饲养的柯基犬遛弯,由于两只狗都没有拴牵引绳,一见面就开始狂吠,随即互相撕咬起来,结果吉娃娃被咬伤。
彭某对话审判长:“我到现场之后,就问我妈妈,是谁家的狗狗咬的,我妈就告诉我是被告人张某,然后我就过去问他,他当时给我的第一句话,是你的狗没有牵狗绳,我的狗也没有牵狗绳,我不负责。”
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彭某在冲突中受伤。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分别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当天,彭某带着吉娃娃到宠物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右侧颈部咬伤,并做了清创缝合。彭某本人也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
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到了四天后的10月17号,两只宠物又在小区碰了面,虽然这时柯基犬已经带上了防咬嘴罩,但撕咬中,吉娃娃再次被柯基犬咬伤,经宠物医院检查,吉娃娃这次被咬伤了左侧腹部。事后,彭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其被打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651.61元,以及吉娃娃被咬伤的检查治疗费用1600元。
审判长:“这个误工费281.52元每天,你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
彭某:“根据我的营业执照,还有就是我邀请律师,他帮我做了一个计算。”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因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双方在各自饲养的宠物发生撕咬后,引发纠纷,造成彭某受伤,张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对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彭某因其宠物狗被咬伤的医疗费1120元,其余部分由彭某自行承担;而健康权纠纷一案,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三日内赔偿彭某经济损失1566.45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
记者:郑茜嘉
编辑: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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