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部分地方行政机关在组织征地拆迁中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为了压低补偿多获收益,可能会用到一些令人不耻堪称“小人”的手段。
在实践中,曾发生过拆迁方雇了一帮人对房屋进行强拆,有的可能是专门趁家里每人对房屋进行强拆,甚至可能是在夜晚进行强拆。
北京京康律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团队就曾代理的河南征地拆迁案件对此种情形进行详细解读,为各位被拆迁人分享维权经验。
案情简况
没有收到任何文件,没见到任何公告,也没有提前告知,2015年9月25日,委托人张三(化名)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因为不知道是谁强拆了自己的房屋,找谁赔偿成为了难题,张三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代理本案。
分析案情 确定强拆人
史律师了解案情后,分析认为:本案强拆事实行为有一个重要的背景,就是集体土地征收。
从张贴在村内的《3号征地公告》得知,某市政府已经取得了省国土厅的征地批文,张三所在村集体的土地即将面临征收。村、镇相关责任人员也曾就补偿问题与张三展开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
史律师根据种种迹象,直觉判决是拆迁方强拆了房屋。通过张三提供给史律师的强拆现场视频和照片等,虽然不能断定不由谁安排了强拆,但能看出此次强拆明显经过组织和计划,拆迁方既然具有征收土地、协商补偿、拆除房屋等相应职责,自然也是第一怀疑对象。
法庭交锋
经验丰富的史律师在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当地市政府。史律师认为:在土地征收的大背景之下,没有任何行政机关主动对房屋强拆的事实承担责任时,应当由具有征收集体土地权力与相应职责的行政机关担责,也就是本案中被诉的市政府。
张三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市政府就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但史律师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准确分析了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责任,市政府的职能与职责,还从事实角度分析了房屋强拆纠纷的根源,从多个角度对案件进行还原和剖析。
法院判决
最终某中院的法官采纳了史律师的观点,判决2015年9月25日市政府对张三的房屋实施拆除的行为违法。
市政府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史律师坚持并完善自己的判断和依据,令高院法官信服。最终,高院寄来的判决,显示市政府再次败诉,本次判决为生效判决。
史律师点评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有的是和本案中张三的遭遇一样,拆迁方雇了一帮人对房屋进行强拆,有的可能是专门趁家里每人对房屋进行强拆,甚至可能是在夜晚进行强拆。
这些情况发生的时候,面临着两大难题,一是取证困难,二是责任主体不明。但在拆迁案件中,没有房屋是白白被拆的,“无补偿则无征收”和“先补偿、后拆迁”是拆迁的规范做法,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当事人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不要因为觉得证据不足就觉得起诉没有希望。人民法院不仅可以依法推定相关主体,还可以之后的审判程序中进一步查明事实,厘清责任。从实质性化解行政正义的角度出发,还可进一步考虑所涉及的行政补偿方式、数额是否合理。只要履行了初步证明责任,再加上律师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准确判断与充分论证,法院大多会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判,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在拆迁案件中,不要妄用生活常识进行判断,因为没有专业知识的支撑,其中很多判断都是错的。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希望,律师会告诉你该如何争取合理补偿,将合法利益最大化;如果维权没有希望,良心的律师也会如实告知当事人,不给人雪上加霜。公平正义是律师终生的追求,拆迁维权,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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