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开展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通知》明确,申报推荐列入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须从以下项目的传承人中遴选: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前七批中无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以及其他有必要增补的项目。
《通知》指出,申报推荐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已被认定为该项目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艺双馨。此外,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认定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