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市云富街道办事处
水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货运车辆实施禁限行的通告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加强货运车辆管控,保障道路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水富市部分城区道路对货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低速农用载货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不含环卫作业车辆)。
二、禁止通行时间:每日7:00-23:00。
三、禁止通行道路:
老城区:金沙江路、沙南路、沙中路、沙北路、沙西路、人民路、双家巷、工农路、十字街、长江大道、团结路、育才路、田坝新街、朝阳路、云天路、云天大道(大转盘至长江大道路段)、安康路、天福巷、白云巷、明月路、中南路、和谐路、永新路、化工路广源路、曙光路。
高滩新区:文兴路、高滩大道、梨园巷、阳光路、中兴路、平安路、洞溪巷、迎宾巷、永宁路、民生路。
四、允许通行道路:
1.北大门大道 - 向家坝大道双向通行(丽水尚城丁字路口、金桥红绿灯丁字路口、兄弟家具丁字路口禁止货车掉头,牛角背红绿灯路口北大门大道高滩往老城区方向货车禁止右转);
2.翻坝转运大桥双向通行(牛角背红绿灯路口翻坝大桥入城方向货车只可直行,禁止左转或者右转);
3.上海路-水绥二级路双向通行。
五、因生产生活需要通行禁行道路的,需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临时入城通行证,必须按通行证规定时间、路线以及要求通行。
六、原货运车辆限制、禁止措施仍然有效,希望广大驾驶员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1年4月10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水富市云富街道办事处 水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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