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玩火被罚站,初二男生竟跳楼身亡,学校是否有责任?】
现在的孩子,心理真的是太脆弱了。4月8日,福建厦门一名初二男生在教室内玩火,老师发现后进行批评,并在走廊罚站反思。但没有想到,学生竟然在学校坠楼身亡!
那么,在这一件事情中,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个人以为,主要责任在学生自己,但老师的处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首先,学生违纪,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包括罚站,都是正常的管教行为,基本符合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但也有一定的偏差,比如,该规则第八条规定: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但老师让其站在走廊,不符合惩戒规则的规定。
其次,罚站而未进行及时的沟通交流。年级组长让其在走廊罚站,但并没有及时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让学生脱离监管,是造成悲剧的一个原因。
再次,下午上课的老师未能及时清点人数,未及时和老师沟通。该学生下午第二节课被罚站,下午三四节课的任课老师没有发现学生缺失,也就导致没有及时找到,是造成悲剧的另一个原因。
最后,事发后,学校未能及时通知家长。学校发现该学生坠楼,一直到送进殡仪馆,一个多小时时间,没有通知家长,不能不说应急处理能力有问题。
但究竟是坠楼还是跳楼,这一点必须要进行调查。如果是坠楼,还要调查学校的设施设备和建筑物是否有明显的安全隐患;而如果是跳楼,则主要是学生自己的心理因素。
综上,学校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等责任;但即便这种处理稍有不当(如没有其他严重侮辱人格的行为),并不是导致悲剧的必然结果,或者说,两者之间并没有完全意义的因果关系。
希望这一个悲剧,给老师们提个醒,处理学生问题,一定不要随意,要按照相关的规程,否则,极有可能让自己陷入被动。而更关键的是,每个学生都是一个鲜活的人,千万别因为一时的疏忽,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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