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燕燕的诉讼请求终于还是被山阳区法院驳回了,很多人期待的胜诉结果并没有出现。但这件事并没有结果,一是因为驳回并不是败诉;二是因为姚老师说她要继续上诉。为什么说驳回不是败诉呢?从山阳区法院的文书中可以找到端倪。法院的司法建议是什么?指出了什么方向?姚老师是不是个“师闹”?
一、驳回不是败诉
法院文书(图一、图二)中的原话是这么说的:该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的范畴,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该争议处理与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法院认为因为姚老师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姚老师评职称的这个事,属于学校和老师之间的问题,不需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通俗但不确切地说,相当于案子没审,不同于败诉。姚老师依然有上诉的权利,上诉后可以由二审法院继续处理。
二、一条司法建议
图三是山阳区法院的官方表态,在最后一段中,法院明确表示,向山阳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理。法院为什么要发出这么一条司法建议呢?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是什么呢?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就是为了尽快解决姚老师与学校和教育局之间的纠纷。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提出司法建议的,这次的举动,从侧面证明这件事造成的影响非常大,法院也希望事情能够妥善得以解决。
至于教师法第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就是“教师有权申诉,30天内应该得到处理”。全文是: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所以你看,事情兜兜转转,最终还是回到了大家认为教育局做错了的那一点:收到了申诉,但并未处理。
三、近期动态回溯
3月29日,学校发布通报,称姚老师发布多条不实视频,引导舆论,免去她班主任的职务,责令做出检查,并建议当地教育局给予处分。通告中语病不少,处理无依据,被群嘲;
3月31日上午,姚老师一案开庭,已经确定的直播被停掉,山阳区教育局长李学军到法庭应诉,并坚持认为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应该定性为信访案件。
3月31日下午,山阳区教育局局长李学军被免职。
四、波及范围甚广
下一步,如果姚老师继续上诉,焦作中院很有可能驳回上诉。总体来看,姚老师指望自己的诉讼得到法院的支持,看起来很难。
其实,整件事情当中,除了上面提到的教育局所犯错误,矛盾就集中在学校的职称评选是否存在程序问题,是否公平。而这个问题,广大的教师是非常有发言权的,现实生活中,大量的职称评选是存在争议的。这件事之所以影响这么大,跟众多老师的“感同身受”息息相关。
有个成语叫做切肤之痛,来自于王阳明《传习录》中的一句话:独其切肤之痛,乃有未能然者,辄复云云尔。这句话说的就是面对切肤的痛楚,不能无动于衷。姚老师的经历,让太多人联想到了自己的曾经的经历,自己现在的感受和自己未来可能要面对的境遇。
有人说姚老师是继“医闹”、“校闹”之后的“师闹”,我个人认为,她确实很能“闹”,但“闹”的未必没有价值。假如有关部门注意到这件事的负面影响,继而对制度进行改革,那姚老师就是当之无愧的“职称吹哨人”。
可是,你们知道吗?“吹哨人”的结局,通常都是被遗忘。我不知道姚老师最终会走向何方,我只希望她一生幸福,得善终,享长寿。
你认为姚老师是不是“师闹”?你认为姚老师的事最终会如何收场?不妨来评论区一起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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