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消息,近日,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吴淞江中队接到报警称:辖区某路段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其中逆向一方人跑了。
到达现场后,受伤一方当事人杨某已被送往医院,现场只留下杨某的电动自行车及另一方肇事逃逸车辆的少许碎片。后经杨某叙述,事发时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马鞍山路由西向东正常行驶至体育场路路口时,被一辆同车道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他倒地不起,对方却逃离了现场。
细心的民警在反复查看事发监控后发现,逃逸车辆的尾灯比较有特征,三盏尾灯正好组成了一个类似三角形的图案,这看似像某品牌电动车的标志。既然车坏了他肯定会去修,抓住这一线索,民警立即对辖区该品牌电动车专卖店行进行排摸。
功夫不负有心人,果然在一家该品牌电动车专卖店门口,发现了一辆右前侧损坏且尾灯与监控中形状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门口,车辆的颜色与现场碎片也吻合。民警立即进店询问店主,店主告诉民警这辆车是几天前有人拿过来修的,由于车辆款式较新,配件需要订购,当事人就把车放在这里。随后民警通过侦查手段迅速锁定了肇事人魏某,魏某也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本以为可以一走了之,魏某做梦也没想到,一个小小的尾灯竟会让自己的行迹败露。据魏某交代当天发生事故后自己认为对方没什么事,又怕对方会讹自己的钱,所以就离开了。
最终,魏某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且魏某因实施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800元,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因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因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我们应该立即报警,如有人受伤要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并拨打120,切勿一走了之。(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何雨茜 文/摄)新媒体运营、编辑:李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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