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但是在民间仍有不少人采取诱惑和欺骗的手段使很多人上当受骗,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那么网贷平台取高息回报吸收资金,是否构成非法集资?
网友咨询:
某在线控制人刘某在未取得国家银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经营管理的公司架设的“某在线”网贷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注册会员、充值投资标的项目等方式,采取高息(约年利息20%)回报的手段非法吸收社会民众等大量不特定对象的款项,并投入了房地产、借贷等高风险行业,自2020年起致使大量民众投入的款项未能返还。是否构成非法集资?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吴坤律师解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具有非法占用的主观故意。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吴坤律师解析:
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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