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台驻四川记者刘涛报道:4月13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司法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十大法治案例,并汇编成册,供各地各部门互学互鉴。
四川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申报的案例开展了网络评论和专家评审,遴选出10个典型案例,涵盖乡村治理、农业综合执法、涉农领域司法审判、农业农村法律服务等领域。这些案例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四川省“三农”领域法治建设的一个缩影。
记者了解到,这十大典型案例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四川当前“三农”工作起关键作用的法治事项。比如,去年7月,四川正式从省级层面开始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也就是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不仅充实了执法力量、统筹了部门执法职能,让农业综合执法变成了“长牙的老虎”,也实现了相关执法标准的统一、推动了执法力量和重心下沉,还避免了过去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既当警察也当法官”和“缺兵又缺饷”尴尬。
第二类是塑造四川农业农村新发展活力的法治事项。例如,2018年底,德阳广汉市向阳镇荣升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获颁四川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第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标志着四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于有了自己的、合法统一的“身份证”,获得了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
第三类是推动四川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步入法治化、规范化事项。比如,2020年7月,宜宾市翠屏区查获一起重大团伙违法捕捞案,共抓获涉嫌非法捕捞、销售野生河鲜犯罪嫌疑人43名,移送起诉35人,移交行政部门行政处罚8人,实现了“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目的,为长江十年禁渔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发布的案例还包括洪雅县李某某涉案渔获125克被判处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决拘役两个月,其被扣押的电捕鱼工具也被没收。此案的焦点不在于渔获物的多少,而是因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应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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