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唐山一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起诉书,唐山一男子在工地上倒车时不慎将车后的一人当场轧死。
唐山一男子过失致人当场死亡
当场轧死
(网络配图)
2020年8月7日1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冀B2****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八军坊村京唐铁路淤泥河特大桥125号桥墩至126号桥墩工地上倒车时,不慎将车后的董某某当场轧死。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031986********,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镇**村,捕前住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镇**小区。2020年8月8日被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2020年8月18日经本院审查批准,同日被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依法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以上文章来源于中国检察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