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市山阳区法院陈述了驳回姚燕燕老师起诉山阳区教育局的理由,山阳区教育局向广大网友诚恳道歉,而姚老师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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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姚燕燕老师起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行政不作为”一案一审结果宣判,姚燕燕老师的起诉被山阳区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驳回。
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在判决书中陈述了驳回姚燕燕老师起诉的理由:姚燕燕老师和焦作市第十七中学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
也就是说,法院驳回姚老师的起诉,只与此事不属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关,而与姚老师与学校的争议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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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担心,姚老师败诉后会不会被打击报复?我们认为,此事全网皆知,姚老师不会被打击报复。至于具体原因,我们看看山阳区发布的情况通报就知道了。
针对山阳区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向“广大网友”发布“情况通报”。
我们看到,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发布的情况通报中有四个关键词:尊重司法、诚恳道歉、真诚感谢、郑重承诺。
我们注意到,山阳区教育局的情况通报中所说的“郑重承诺”内容里有“更加关注教师诉求,更加关心关爱教师”,“继续保持与姚燕燕老师的沟通,依法、依纪、依规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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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教育局的上述“情况通报”里为何要提到“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原因是,山阳区法院在判决书中对山阳区教育局提出了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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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处理姚老师申诉工作中,山阳区教育局此前的做法是存在问题的比如,关注教师诉求不够,未畅通教师申诉渠道等。
山阳区教育局应该对姚老师的申诉依法处理,重视姚老师的诉求,尊重姚老师上诉的权利。
我们希望山阳区教育局真正做到“更加关注教师诉求,更加关心关爱教师”,监督学校解决好姚老师遇到的职称推荐过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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