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里地区革吉县人社局副局长巴桑欧珠违规发放津贴福利、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巴桑欧珠任革吉县人社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期间,违规向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津贴福利、公款吃喝及其它支出共计48240元,其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同志还有其它违纪行为。2019年12月,巴桑欧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2、阿里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0月18日,检查发现,阿里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司机普布欧珠,自2017年以来,长期公车私用,存在使用单位公车接送其配偶吉某办私事、其女格某上下学的违纪行为,时任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小嘎松卓玛和经济信息化局党组书记的秦建军存在不正确履职、对下属疏于管理,对此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小嘎松卓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3月,普布欧珠受到党内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秦建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阿里地区普兰县司法局局长刚珠违规套取法律援助资金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至2015年,时任普兰县司法局局长刚珠以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名义套取法律援助资金128000元,用于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办案补贴、值班费、接待费、活动经费、福利、欢送援藏律师等费用,2019年11月,刚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西藏阿里地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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