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现居深圳。
2017年,3家知名网店涉嫌走私bluenile(蓝色尼罗河) 钻石入境,报道称总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1亿多元。某海关缉私局已对10人采取刑事措施,其中3人是名校硕士。这就是曾经轰动一时的大学生钻石走私案。笔者作为其中一位当事人的主办辩护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参与了辩护工作。
阅卷之后,笔者发现侦查机关以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钻石国内市场批发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辩护人以《律师意见书》提出异议,认为以国内市场批发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是错误的,应当以倒扣价格计核。这一观点获得承办检察官的支持,并指令海关重新计税,结合其他辩护点,最终我的当事人的偷逃税额从270万减到110万,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律师意见书》省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对于“成交价格”有明确规定,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是国内市场批发价格,而不是成交价格。
《补充侦查报告书》第1页最后一段“本案涉嫌走私货物为钻石及首饰制品,依据上述规定,计核偷逃税款认定的货物实际成交价格为国家鉴定部门确定的价值,即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价格认证中心2017年8月19日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卷三第15页)一(二)“价格认定目的:确定价格认定标的在价格认定基准日(2017年2月20日)的市场批发价格,为提出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因此,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是国内市场批发价格,而不是成交价格。
二、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是进口价格而不是国内市场批发价格。《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的价格为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应根据《计核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四)规定的公式进行倒扣。
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市场批发价含有进口关税、增值税以及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和利润,不能直接作为计税价格。海关计核部门应根据《计核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四)规定的方法核定计税价格:“国内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评估的涉嫌走私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以及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后的价格,其中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和利润综合计算为计税价格的20%,其计算公式为
而本案的计税价格之“价格来源”(见各份《海关核定证明书》之《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计核资料清单》“价格来源”一栏,例如卷一第95页),海关计核部门使用“实际成交价”(市场批发价)是错误的,应当使用“国内倒扣价格”(扣除相关税费之后的价格)。因此,侦查机关以国内市场批发价直接作为计税价格于法无据,且加重了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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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汉娜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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