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商品经济高速运转的今天,商标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标识,除了标示来源以外,还是企业商誉的重要载体,具有品质保证、广告宣传、彰显个性等功能。近年来,随着博物馆在文化领域开展经营性活动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博物馆遭遇到了商标权保护的问题,经常出现的便是博物馆商标被他人抢注,或博物馆已合法注册的商标被他人侵权等。
3月20日,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的三星堆遗址祭祀区新一轮考古发掘阶段性成果一一揭晓,考古成果报道迅速传遍全网,频频登上热搜。三星堆“超级IP”的地位再次得到提升。
很多商家就发现了其中的商机,竞相申请“三星堆”相关商标。几天后被抢注的“三星堆”商标达到26个,截止目前共申请205件“三星堆”商标,涵盖布料床单、皮革皮具等多个商标类别。天眼查显示,除了“三星堆”,还有“三星堆文明使者”“三星堆火锅”等,国际分类包括科学仪器、金属材料、运输工具、教育娱乐及酒类等,注册的公司包含餐饮住宿、电子商务、电线电缆等。这些商标的申请状态多为“商标申请中”。
而如果这些商标抢注成功会对三星堆带来很多负面影响,虽然博物馆也在布局商标,但因涉及到文字、图形等方方面面,使该商标的保护陷入了“防不胜防”的境地最终也只能被动的向商标局提起异议,由其做出不予注册决定。
面对三星堆被抢注,最现实的方法就是运用法律维权。从长远来看,更有效的办法是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故宫博物院而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重视商标注册及开发,故宫博物院目前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共有七个,分别是“故宫”、“紫禁城’、图形“宫”、“御膳房”、“故宫贡茶”、“紫禁城”图形和“紫禁城图形及英文。
2005 年故宫博物院提出图形“宫”的商标注册申请,2008 年提出“御膳房”的商标注册申请,2011 年提出“故宫贡茶”的商标注册申请,2013年提出“紫禁城”图形和“紫禁城”图形及英文的商标注册申请。
“故宫”和“紫禁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增强了故宫博物院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可以有效预防故宫博物院的品牌资源被他人破坏,有利于故宫博物院进行商标管理以及商标维权,是故宫博物院品牌战略发展的重要一步。
从《商标法》角度看,争创驰名商标具有特殊意义:驰名商标即使未注册也可以享有商标专有权,显著性要求降低,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跨类获得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殊期限的排他权等。同时,驰名商标的获得有利于提高博物馆的名誉,提升商标价值,从而有利于提高博物馆在社会公众中的美誉度。
商标保护策略:
1. 积极开发商标,及时申请注册
2. 注重商标使用,加强商标管理
3. 关注商标侵权现状,创新保护方式
博物馆应在充分了解自身所有商标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合理使用,提高商标的社会认知度,并合理利用法律的各种权利,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实现对商标所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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