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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市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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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要求,加强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项目带动、区域协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彰显闽南文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加民族凝聚力、提高文化认同、维护文化多样性的作用,体现泉州闽南文化发祥地、核心区和富集区的担当和作为。

坚持整体性保护,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保护非遗传承群体,保护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关联环境,提升非遗能见度,呈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良好状态。

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融入旅游发展、融入城乡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努力,争取新增5项世界级、国家级非遗项目,新增30位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非遗综合展示馆全履盖,新增非遗传习所300个以上,闽南文化成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必学课程,非遗数字化保护、传播持续推动,闽南文化在对台港澳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中的作用进一步突显,达到国家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提高遗产可见度、彰显文化多样性、增强保护发展自觉性、宣示保护责任和义务”的目的,闽南文化(泉州)生态保护区建设成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先进区、示范区和引领区。

三、工作任务

(一)以非遗为核心的保护行动

1.做好非遗项目名录“扩编”和设施完善。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审和管理制度,出台《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进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扩编”,开展保护工作绩效评估,总结推广保护优秀实践案例,动态管理项目及保护单位。争取新增12个以上国家级、省级项目。公布两批次市级名录和县级名录。继续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十百千基础工程”,支持结合旅游景区、游客中心建设地区综合性非遗馆、体验中心。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综合性非遗馆,鼓励非遗项目较为丰富的乡镇(街道)开辟非遗展示空间,支持社会力量创办文化遗产博物馆,公布一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丰富人民群众文化体验。

2.加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保护管理。主动牵头闽南地区南音项目、福建木偶戏后继人才培养计划的履约保护,加大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项目、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营造技艺项目保护力度,协同厦门、漳州和马来西亚做好“送王船——有关人与海洋可持续联系的仪式及相关实践项目”的履约保护。建立申报项目储备库,争取有跨区域的合作项目,梳理并推荐1~2项有泉州特色、国际影响、厚重价值的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名册),争取有新项目入选,项目数量保持全国前列。

3.壮大非遗传承人队伍。修订出台《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规定》。新增两批次市级和县级非遗传承人,争取新增30名以上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支持、资助非遗传承人授徒传艺。支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遗传习所300个以上,鼓励各地、各行业协会建设非遗传习所、传习中心,力争市级以上的非遗传承人都有传习场所。加强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补部分非遗传承人设计意识之缺、当代审美之缺、市场意识之缺,提高非遗传承人群保护传承创新能力。

4.做好非遗普查和分类保护。继续做好各类非遗资源普查,研究、了解和掌握非遗项目类别的特点,因类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做好非遗项目的分类保护。加强对闽南方言的保护,闽南语进校园有教师有教材有课程,利用课内和课后延时服务等开展闽南语、闽南语歌曲、闽南戏曲、泉州歌诀、泉州讲古等项目的传承推广;在各类媒体开辟闽南语专栏等,鼓励青少年学习、掌握使用闽南语,鼓励新泉州人学习、掌握使用闽南语,感知闽南优秀的传统文化,创建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对民间文学、民俗、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项目,注重在相关社区的宣传、教育和开展活动,促进群体传承;对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类的项目,注重核心技艺传承及原材料保护;对传统表演艺术类的项目,注重传统剧(节)目及其资料的挖掘和整理,及时抢救记录老艺人及其代表性剧(节)目。每年复排传统剧(节)目15个以上;举行会演会唱、公益演出1500场次;举行传统技艺类、传统医药类、传统体育游艺类、民俗节庆类专项活动1000场次。

5.加强非遗数字化工作。总结推广泉州南音记录工程的经验,科学实施非遗记录工程,采集、制作市级以上非遗项目数字资源,用于展示、传播、利用。完善、提升泉州文化云,提高影响力。各地建成非遗数据中心并通过互联网公益发布。启动传承人记录工程。泉州非遗馆建成普通话、闽南语、英语智能化讲解系统并投入使用。实施泉州南音记录工程(二、三期)。

6.完善校园非遗传承体系。幼儿园和中小学开设非遗课程、职业院校开展非遗教学传习、高校开设南音等非遗专业课程,构建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阶梯式的非遗教育传承体系,培养一批青少年非遗传承人。开展非遗活动进校园、非遗知识进教材、非遗传承人上讲台,形成人人传承发展闽南文化的生动局面。提升“南音进校园”知名品牌,持续开展“泉州市中小学生南音比赛”“中小学古诗文唱南音”“南少林武术进课间操”“泉州民间工艺进课堂”“闽南语言文化进校园”“闽南戏曲进校园”。每3年评选1次“泉州市闽南文化传承基地学校”。

7.开展非遗主题传播活动。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及其他重要节庆,举办以非遗为主题的传播推广活动。办好海上丝绸之路非遗展、泉州国际南音大会唱、泉州国际木偶节、泉州市戏剧会演、威远楼之夏戏剧节等活动,打造泉州广播电视台闽南语频道等非遗品牌。开展非遗进校园、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六进”活动。各地组织开展传统节庆和民俗活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求,彰显我市非遗保护新理念、新实践和新成果。全市每年举办各类非遗主题传播活动80场以上,各县(市、区)每年举办5场以上。

8.加强闽南文化对外和对台港澳地区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台港澳地区的文化交流,依托境外泉籍同乡社团及各类商协会、青年团体,配合重大文化交流项目、利用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闽南文化节、闽台对渡文化节、南安郑成功文化节等知名节庆,举办闽南文化交流活动,争取将世界闽南文化节纳入国家“感知中国”项目。5年内经由政府、事业单位组织的与境外非遗交流活动达到100个以上。举办两岸青少年闽南文化体验、泉州歌诀及闽南语歌曲比赛、祖地文化旅游观光等两岸文化交流活动。

(二)区域性整体保护行动

9.继续推进泉州古城等全市21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的建设提升。落实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泉州市21个闽南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保护规划》。发挥泉州古城公共文化空间多的功能作用,多点布局,全方位做好形式多样的非遗传承展示,带动古城街区业态向好向优提升。打造古城非遗旅游示范线路,带动重点街区文化旅游提升发展。在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提升中,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重要内容,充分挖掘资源,加强传承和展示工作,提升文化内涵。

10.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乡村振兴的相互促进。配合全市村庄分类和村庄规划编制,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线路,带动重点村集中连片提升发展。加强区域内特色小镇、传统村落非遗保护,鼓励发挥村规民约和节庆、仪式等民俗活动在乡村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建设家风家训等乡村文化场馆。非遗项目、传承人及传统工艺、工艺美术大师评选,以及保护经费分配,要体现对老少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

11.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理论研究和出版工作。依托并发挥中国泉州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闽南文化研究基地、华侨大学闽南文化研究中心、泉州师院闽南文化生态研究中心、泉州学研究所、泉州市戏剧研究所、泉州南音艺术研究院、泉州地方戏曲研究会等相关研究机构作用,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争取将中国社科院文化研究中心闽南文化研究基地升格为中心,在强化理论研究和举办学术活动的同时,争取设立博士点。出版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丛书及其他研究成果的出版物。全市开展5个以上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课题研究。

12.全面科学总结保护成果。出版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地图集,内容包括各地文化形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鲜明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描述和分析,保护区域范围及重点区域县级以上非遗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实物和重要场所清单,与文化遗产相关的区域自然遗产清单等。2024年前编辑出版《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地图集》。

(三)非遗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行动

13.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旅游融合发展。依托区域内独特的闽南文化生态资源,以打造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开展文化研学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支持旅行社、旅游企业等将非遗元素与旅游线路融合,通过产品设计、线路策划等,推出20条以上非遗主题旅游线路,争取入选全国非遗旅游路线。重点区域整体保护与旅游景点建设相结合,为全域旅游打基础。助力泉州古城文化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建设和提升20个以上非遗传习所,打造1~2台植入非遗元素的常态性演出。

14.鼓励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加强闽南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利用,加大力度扶持一批生产性保护项目,进一步壮大以德化瓷烧制技艺、安溪铁观音制作技艺、惠安石雕等非遗生产性项目为核心技艺的超百亿产业,培育以永春香制作技艺为核心技术的产业,力争产值超过百亿。新增各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50个以上。深入研究挖掘优秀闽南文化资源,推动非遗项目与文化创意、文化旅游有机结合,推出一批符合当代审美和市场需求的非遗文创精品。积极推动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进行非遗产品推广、售卖。举办非遗购物节。

15.推动“中国工艺美术之都”建设。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中国工艺美术之都”建设,培养一批能工巧匠,打造一批知名品牌。组织开展传统工艺相关技能培训,带动就业,变“指尖技艺”为“指尖经济”。支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评审认定,支持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市、县两级非遗传承人评选,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占30%以上。每年举办2期以上“泉州工艺美术研习班”。

16.创新非遗展示传播方式。融通多媒体资源,创新表达方式,集中展示具有闽南文化标识的演艺产品、视听节目等。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创新传播方式。推动主流媒体加大非遗宣传传播力度,发挥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独特优势,丰富传播手段,增强泉州闽南文化的知名度、美誉度。鼓励社会组织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全市每年制作、发布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非遗相关作品3000个以上,各县(市、区)每年制作、发布200个以上。

(四)加强保障要素建设

17.开展立法和机制建设。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立法,2021年出台《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促进办法》政府规章,争取适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调整充实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各县(市、区)互动,促进泉州、漳州、厦门三市联动,建立三市会商交流机制。

18.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机构、队伍建设。市、县两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每年举办2期以上培训班。建立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调整充实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委员会,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19.做好经费保障。依法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强化资金前期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考评,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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