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朋友向我咨询,说自己遭受了严重的暴力催收,但是去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根本就不立案、不处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问他:“你遭受了什么样的暴力催收?”
他说催收不仅不断地打电话骚扰他的家人,还打电话骚扰他的同事,甚至对他的同事进行谩骂。已经严重影响到他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精神已经快崩溃了。
我后来又问他:“你怎么就认定催收的这些行为就属于暴力催收行为呢?请你告诉我,国家哪条法律、哪个规定说这些行为就是暴力催收了?”
他说他也是在网上看到有人这么说的,具体说是哪条法律、哪个规定人家也没说。
其实有很多朋友都面临这种情况,口口声声说什么遭受了暴力催收,但是根本就不清楚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真正的暴力催收,再加上网上一些人,只会人云亦云,其实连他们自己都稀里糊涂搞不明白。
其实大家遭遇的所谓的暴力催收,都属于“软暴力”的范畴,那么什么叫做“软暴力”呢?
官方给出的“软暴力”定义是这样的:“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牟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根据2019年4月9日开始施行的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等行为都属于“软暴力”。
这个《意见》第二条第四款我要特别提一下,因为这个和大家都有关系,这个第四款是这样说的: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的。
我为什么要把这个第四款特别提一下,大家应该明白了吧,说白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QQ等实施的“软暴力”都是违法的。
这个《意见》的第三条第六款规定:“其他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情形。
由多人实施的,编造或明示暴力违法犯罪经历进行恐吓的,或者以自报组织、头目名号、统一着装、显露纹身、特殊标识以及其他明示、暗示方式,足以使他人感知相关行为的有组织性的,应当认定为‘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
大家注意这里面这句话“以及其他明示、暗示方式”,这是什么意思?比如说有的催收在电话里说,知道你老婆在哪里上班,从哪条路下班;知道你孩子在哪所学校上学,上几年级,几点放学。他虽然没有明说要做什么,但却能让你产生不好的联想,让你的心理产生恐惧、恐慌,造成心理上莫大的压力。

如果大家能够确定自己遭受了真正的“软暴力”,完全可以带着相关的有效证据去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对方不立案的话,让对方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然后申请复议。如果复议以后依旧不立案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会让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能成立的话,检察机关就会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据我所知,还有一条申诉通道,那就是纪委,而且这个通道非常有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