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电白区清湾四级水电站原站长蔡万奕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经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万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万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茂名市电白区清湾四级水电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来源:茂南检察
欢迎关注爆料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