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望谟县石屯镇罗某70岁的母亲老泪纵横,连声向给她送来司法救助金的望谟检察官道谢。 今年2月,罗某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罗某死亡后,家里没有了主要劳动力,只剩下70岁的母亲和孩子,孩子还要读书,整个家庭随即陷入困境。 罗某母亲虽然托人通过司法程序追诉交通事故责任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责任,但需要一个过程。
主办这起交通事故的望谟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诉讼赔偿不到位必然会使被害人亲属的生活雪上加霜,该案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完全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相关规定,可以对其实施刑事救助。 该院决定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为被害人亲属争取到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望谟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不仅促进了案件依法及时了结,而且体现了法治文明与司法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严瓯
编审 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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