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起到警示作用,信阳交警支队明港勤务大队就辖区发生的事故案例予以曝光。
一、犯罪嫌疑人:杨某友,男,汉族,1966年04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413023********15,中国共产党党员,现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
事故简要案情:2021年03月05日20时分许,杨某友持B1B2证涉嫌酒后驾驶蒙CFU223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往南行驶至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杨楼客运站南路段时,与由北往南穆某持B2证驾驶的豫LN183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杨春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0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二、犯罪嫌疑人:黄某富,男,汉族,1973年03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413023********15,现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高粱店********。
事故简要案情:2021年03月24日19时50分许,黄某富饮酒后持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高粱店公路5公路500米由北往南行驶至信阳市平桥区高粱店乡中心小学门口时,将由东往西横过公路的严某宇撞倒,造成严某宇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黄中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5.58mg/100ml。
信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如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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