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醉酒驾驶入刑以来,公安机关一直保持对酒驾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现今人人都知道开车滴酒不能沾这个硬道理,但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
2021年2月22日,彝良县龙安镇群众朱某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载着一名群众由龙安三乐往双河方向行驶,行驶至龙安至三乐K9 +200M处时摔倒在一块苞谷地里,刚好被巡逻至此的彝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撞见,在确认两人身体无恙后,民警现场对驾驶员朱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检查发现,朱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当日,朱某到龙安三乐找张某玩耍,两人见面后找了个饭店边喝酒边谈外出务工的事情,最后张某喝得不省人事,朱某想着乡村道路上应该没有交警查车,便骑上张某的摩托车送张某回家,没想到两人摔倒后刚好被民警查获。
目前,朱某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被依法处以罚款1800元并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警方普法
酒驾、醉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警方发布的“2021年酒驾、醉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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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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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彝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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