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梁萌 通讯员 宁静)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自《袭警罪》出台后,公安灞桥分局在进一步规范执法、提升执法素质水平的基础上,也加大了对妨害执行公务的打击力度。清明节期间,分局霸陵、红旗及新合派出所共发生了三起因嫌疑人辱骂撕扯民警妨碍执行公务的事件。事发后,分局治安、法制、督察大队及时介入,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全程跟踪督导,依法对其行为进行查处。治安大队迅速处置,快侦快办,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将三名嫌疑人行政拘留,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保护了公安民警执法权威。
2021年4月4日2时许,分局霸陵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处理打架警情时,王某辱骂派出所处警民警,拒不配合执法,民警对王某的违法行为现场警告,并劝其依法表达诉求,但王某态度愈发嚣张,继续无理取闹,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1年4月4日11时许,分局红旗派出所处警民警在辖区某工地处理限制人身自由警情时,当事人辱骂、踢踹处警民警。经医院检查,派出所处警民警前胸部软组织损伤、右踝关节处软组织挫伤,辅警前胸、左手软组织挫伤,当事人严重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依法给予蔡某、刘某分别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21年4月3日15时许,分局新合派出所处警民警在辖区处理打架警情时,涉事杨某辱骂派出所处警民警,拒不配合执法,民警对杨某的违法行为现场警告,并劝其依法表达诉求,但杨某态度愈发嚣张,用脚蹬踹处警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在辖区派出所、治安大队民警配合下,及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处置,经询问,杨某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上述维权事件的处置过程,不仅公平公正公开、力求还原事实真相,也充分体现了灞桥分局党委对民警的关爱,彰显了对侵犯民警执法权威必须严惩的态度和决心,有效维护了民警的执法权威。灞桥分局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对恶意辱警、挑衅法律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编辑: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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