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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公安局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禁绝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确保 “零种植”、“零产量”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及省、市禁毒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特就禁种铲毒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三、凡被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拘留,并处三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受理为治安案件查处的,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每起给予500元奖励,立为刑事案件侦破的,每起给予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奖励。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8150709
招远市公安局
2021年4月8日
来源:招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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