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之后,重要的是如何解决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其实这个事情在4月6日的时候就开始甚嚣尘上。
但是直到今天,我才决定复盘,为得就是给大家一个全面的剖析。
缺舟:
当时网传一名司机因为不服治超站的处罚于是选择服药身亡。
网上流传着一动态,疑似是生前诉说。(有删改)
“全国的卡友当你们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大概离S亡还有6个小时。
我金某,今年51岁,干运输10年了。
没有挣到多少钱,反而落下一身病。(三高和心脏病)
面对这样的身体也得坚持工作,但是今天在丰润区超限站说是我北斗掉线。
要罚我2000元。
我一个司机怎么知道,反正我也活不长了,我不是不值2000元。
我是为了给广大卡车司机说句话。
希望能够用我的S来唤醒领导对这个事儿的重视。”
可以说这件事,是压垮他的最后一棵稻草。
他的家里还有70岁老母亲,两女一儿,最小的才11岁。
他终于放下了自己的责任。
一方面或许是承受不住生活的困苦压力,另外就是这件事对他造成的影响。
具体如何,还是应该看看在这件事情上,负责罚款的治超站扮演的角色。
※延伸
对于这起事件我们要明白三个观念。
第一个,治超站存在的必要性。
大家不要小看治超站,它的职能相当重要。
是国家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
是公路保护的执法设施,又分为三类。
Ⅰ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全国性路网的重要关口。
Ⅱ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区域性路网的重要关口。
Ⅲ类检测点主要用于防绕堵漏。
第二个,北斗系统不等于北斗产品
有了专门的机构,那么就应该有相关的科技方法。
而北斗定位就是其中之一。(这是我国自主建设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货车上所装的那个叫北斗行车记录仪。
据悉早在2012年的时候,根据国家规定所有12吨以上固定参数和用途的车辆。
其中包括公路营运载客汽车一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
都必须强制安装北斗行车记录仪。
所以说北斗行车记录仪,并不代表整个的北斗系统。
只是利用这种技术从而做出来的产品。
他不是咱们平常所说的导航系统,而是事故发生之后的“黑匣子”。
主要是为了监测司机的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章驾驶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说驾驶汽车在不停车或停车少于20分钟的情况下。
驾驶汽车超过4个小时,那么会处以记6分,罚款200的处罚。
第三个,北斗容易掉线吗?
就这起事件来说,如果只是因为掉线导致监测不到。
按理说不会罚这么多,之所以到2000元,估计是认定人为干扰了北斗。
说到这里,不得不谈,影响北斗信号的三个因素。
①北斗记录仪的本身质量。
②所购买设备的运营商信号。
③人为干扰。
是的,人为的手脚也可以导致北斗掉线。
对于此的处罚那是相当严重。
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一经查实,都要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了这一些的结论得出,是在常规能够想到的情况下。
因为毕竟专家或者说是研发者并不是货车司机,不如他们实际的操作经验丰富。
我看很多开大车的司机也说月掉线的问题,也是挺多的。
所以说有些时候可以录下视频证据,或者说是提供一个意见投诉,来进行反馈解决。
这件事目前已经成立相关的调查组,以此来判断罚款2000的依据是什么。
而这个对于后续的赔偿也有着很大的关联。
终于在将一切梳理之后,来到了我们的标题说法。
这样的事情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吗?
什么是国家赔偿?
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而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有很多,包括侵犯公民自由和生命健康权等。
显然在这起事件里边,并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但是如果查证,处罚没有根据,那么就是对于公民的财产权造成了损坏。
这是处罚金,应该是返还财产。
而且没有根据的处罚也是违法,所以应该算是赔偿而非补偿。
等到结果出来之后,如果证实司机无责,那么可以提起诉讼获得相应的赔偿。
毕竟真的无责,那么这种胡乱罚款的行为和司机的自杀之间还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总而言之,还是应该看最终的结果调查。
“北斗的初衷是让司机受益,别让它成为司机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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