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中队办理了一起外来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案件,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30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中队接到举报,有一辆货运半挂车从磐安互通下高速,进入新渥街道辖区内,疑似装载外来建筑渣土。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并联合交通局等部门拦截该车辆并进行检查,随后对车辆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调查。
经查,该车辆属商丘市某物流公司名下车辆,此次建筑垃圾来源地为杭州市萧山区某石料厂,且该公司并未持有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之规定,根据案件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于上周缴纳罚款。
接下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保持对外来建筑垃圾车辆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强化源头、重点区域管理,通过“内管”、“外控”、多部门“联动”等方式,着力于常态化治理,助力“六美同创”。
来源: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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