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6日,北京法院网发布了勾某故意杀人一、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查明勾某因交通事故委托王律师、李律师为其代理案件,法院通过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勾某因猜疑李律师在代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其利益,对判决赔偿金额不满,多年上访,并先后多次到律师所纠缠,无奈下李律师将全部代理费退还。但勾某仍心怀不满,在2019年11月7日上午9时,携带尖刀、菜刀到律师所将李律师砍成重伤。大兴区作出(2020)京0115号刑初100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勾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赔偿李律师各项费用34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内容
勾某不服大兴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二中院作出(2021)京02刑终13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勾某的行为,我们不认同!勾某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付出了不应付出的代价,起因仅是一个小的交通事故。作为律师也应注意自身安全,不是什么案件都接,在与当事人交流过程中一定要判断好,这个案件能否接?当事人的心态、期望值是什么?不要一味的去迎合当事人。如果不做出类似的风险评估,而一味的迎合当事人,当事人的期望值无法得到满足,不排除其做出过激的行为。李律师所遇到的事,就是一个血的教训,请律师同行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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