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大家购汇时会发现新版的《个人购汇申请书》简化了许多,购汇用途基本只用打钩,不用再填详细信息。4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今日表示,外汇局将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动银行全面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保障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需求。严厉打击洗钱、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外汇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购汇用途”
只用勾选不用填写具体信息
据介绍,《通知》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启用了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进一步优化填报项目和方式,提高填报效率。《通知》要求,各银行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对比查看新旧两版《个人购汇申请书》,发现前三部分基本相同,主要变化在于第四部分“购汇用途”,新版比旧版明显简化了。
旧版申请书的购汇用途,不仅要填写预计用汇时间,对于每一种具体用途,还要求详细填写2-5个相关事项。比如,大家最常见的“因私旅游”用途,需要填写“预计境外停留期限”、“目的地国家/地区”、“旅行方式(跟团还是自由行)”;对于“境外留学”用途,需要填写“学校名称”、“留学国家/地区”、“年学费币种/金额和生活费币种/金额;对于“探亲”用途,要填写“预计境外停留期限”、“目的地国家/地区”、“境外亲属姓名”、“与境外亲属关系”。
新版申请书的“购汇用途”列出了15种用途选项,除了最后的“其他”需要简单填写,其余14种只需勾选,不用再填写任何具体信息。这14种用途除了旧版申请书里已有的“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非投资类保险”、“咨询服务”7种,又新增了“境外购物”、“职工报酬和赡家款”、“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投资收益”、“运输”、“境内外汇储蓄存款”、“购买境内外汇理财产品"7种,旧版里的“货物贸易”用途不再出现。
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
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用重复提交材料
《通知》还优化了个人部分经常项目业务办理流程。对于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具有连续性、周期性的业务,优化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的流程,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予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予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予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
处理应“实质重于形式”
此外,《通知》还提升了银行处理复杂个人经常项目业务能力。要求银行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对于“不常见、难判断”的个人真实合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办理。
《通知》还要求,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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