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会计档案是银行在办理储蓄业务过程中,为记录储蓄业务而发生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各种会计报表等,经过整理、分类、按期装订成册的储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01
作用
储蓄会计档案是记录银行和储户之间信用关系的历史资料和证据,是实施会计检查和事后核对帐务的重要依据。储蓄会计档案是银行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储蓄会计档案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储蓄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为加强经济核算,搞好储蓄承包提供可靠的、科学的经济指标数据。储蓄会计档案的建立,还有利于嵇核审计工作,对打击经济领域里的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证据。同时,储蓄会计档案对开展业务查询,解决核算工作中的差错,保护国家财产、维护银行信誉和储户利益不受损失方面,也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必须做好储蓄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以保证它的完整性,更好地为储蓄业务的开拓和发展服务。
02
销毁
1. 储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县行、办事处组织专人进行鉴定,经行长(主任)严格审查,并填制“储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上级行批准后,方可销毁。
2. “储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一式三份,一作留存,二份报上级行。
3. 收到上级行准予销毁批复文件,应先在“登记簿”上批注批复文号及日期,然后会同监销部门对准备销毁的储蓄会计档案进行认真清查核对无误后进行销毁。
4. 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保密,由行长(主任)或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监销。
5. 销毁后,由销毁人员、监销人员、储蓄主管人员、行长(主任)在储蓄会计档案销毁单上签字,交会计部门档案库永久保管或报送档案部门备查。
6. 对于未了债权、债务,帐务未查清的储蓄会计档案,应单独抽出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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