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警方发布近期因祭祖烧纸,不慎引发火灾的案例,1人引发森林火灾,导致身体烧伤;1人造成上百株树苗被烧,现都已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警方提醒我市市民,务必提高警惕,引以为戒。
01泰安警方发布近期火灾案例
岱岳一居民引发火灾导致烧伤
2021年2月11日,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曹家村回迁小区居民郑某某在泰山景区樱桃园管理区三岔五沟林片北侧王家庄集体林地内上坟,在用火纸引燃贡香过程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着火后,在护林员的积极扑救下,火灾被及时扑灭,郑某某在扑救火灾过程中,导致自己的手臂及面部也被烧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徂徕1村民引发火灾逃逸
2021年2月16日,徂徕镇曹庄村民刘某在徂徕山北麓徂徕镇曹庄村公墓上坟时,不慎引发火灾,因火势较大,刘某扑救未果,遂放弃扑救,驱车逃离火场,造成现场树苗被烧280余株,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余元。
2月24日,办案民警赶往外地,将躲藏在务工处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泰山景区开展森林火灾救援演练
为及时、高效地处置突发火情
近日针对当前春季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为及时、快速、高效、稳妥地处置突发火情,切实提高泰山景区下港镇的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应急响应能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确保森林防火形势稳定,下港镇在彭家水库大坝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活动。
演练活动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边立峰担任总指挥、分工副镇长张本刚担任副指挥,分为火灾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演练和火灾现场扑救演练两个阶段。参加演练活动的有:镇6个火灾救援应急工作组组长、4个管区书记、34名森林消防中队队员、泰山景区消防天烛峰中队4名官兵、34个村林业分工干部,共计80余人。
整个演练活动紧张高效有序,达到了预期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全镇应对突发火情的快速反应和协调配合能力,坚定了全镇处置火情火灾事故的信心,充分展现了下港镇森林防灭火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
03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立案及法律
1放火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刑法修正案(三)》第一、二条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2失火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立案追诉。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来源:泰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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