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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悦说险”第269篇原创文章
作者:悦悦老师
在知乎看到一个问题:客户投保了某公司的产品后,发现有一项异常忘记告知了,现在补充告知,如果是犹豫期后,保险公司是退还保费还是现金价值?
我看到有很多扯淡的回答是:“犹豫期后补充告知,如果被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只退还现金价值”,首先有这样的认知完全是错误的。
因为这些扯淡的回答都是片面地理解,根据保单的约定: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只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请注意,这是投保人申请退保的后果,而不是保险公司退保的后果!
而现在的情况是客户投保的时候不符合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要求但是没有告知,是客户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去补充告知。
第四款说的是,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告知,保险公司是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第五款说的是,投保人因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是需要退还保费。
而现在的情形(补充告知)都不符合以上规定,因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坦白了,当时是因为重大过失(忘记了)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现在来补充告知了,既然补充告知就不存在重大过失(隐瞒)的情形了。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风险过大不能承保,那就是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需要退还保费。
而有些扯淡业务员建议投保人主动退保,那真是扯淡了。因为投保人退保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可以退还现金价值的,这是完全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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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投保人补充告知,而保险公司拒绝承保,但是只退还现金价值,这时候保险公司的操作完全是违反了保险合同以及保险条款的规定。
有些无赖保险公司,比如在犹豫期内没有补充告知的选项,投保人应该怎么做呢?
很简单,投保人可以联系保险公司的客服,告知客服,我现在因为某某某在投保的时候忘记告知,可以让保险公司的客服记录好这个事情,等待保险公司的回馈结果。
因为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当保险公司知道,客户没有如实告知,但是在30日内没有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失去了合同解除权。作为客户来说,他已经完成了补充告知的义务,这时候就不存在任何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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