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的是,3月13日,张恒民间借贷官司的律师周俊突然接受采访,将张恒将在二审提交的证据公布于众。
这些话倒也起到了一些作用,有一部分网友就认为:“你看,连周律师都认为张恒冤枉”,只是他们忘了一件事,这位周律师是张恒花钱雇的,当然站在张恒立场说话了。
笔者认为,张恒雇的律师站在他的立场发表观点是没问题的,只是这发言的内容颇有一些值得一提的漏洞。
一、同居关系可以不算借贷?
这话没道理,如何判定两人是否是夫妻关系?当然是结婚证了,你没有结婚证,说破大天也不是夫妻,就没有什么接近于婚姻关系之说,更没有“超过同居关系”之说。
要知道,就算是赠予性质的彩礼,如果最后没结婚也都是要还的,何况是明确的民间借贷。周律师连这个起码的法律概念都搞不明白吗?
网友们对周俊律师的解读感到非常新奇:“女朋友为了借给男友两千万,威胁男友,不借就不给亲热的机会?”还有这样的女朋友?在哪儿呢?给老子来一打。
三、债务可以单方面用“对价”抵消?
这话也是没有道理的,比方说,我借给同事五百块钱,如果借的时候我说:“你要是帮我把电脑修好,就不用还了”,同事帮我修好了电脑,自然“对价”成立,五百块钱不用还了。但是,如果我没说这话,同事主动帮我修电脑,修完之后自顾自告诉我:“我帮你修电脑了,那五百块钱我不还了啊”。这样的单方面“对价”成立吗?如果我同意当然算成立,如果我不同意,当然就不算成立,你修电脑我可以用请吃饭还这个人情,但我就是想要回那五百块钱现金呢。
所以,周俊律师用这种没有事先约定的所谓“对价”代表张恒已经偿还借款,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
先不说这两个数据是不是真的,就算是真的,笔者想知道,一位被告的律师,直接向媒体和舆论公布官司原告的商业机密,这算什么行为?
相信稍微熟悉一些娱乐圈和演艺圈的网友都能看出来,这句话的水分太大了。打个比方,我是一个刚进公司的新员工,公司老板让我帮他接待一下一位老客户,端个茶倒个水,领着对方参观一下厂房什么的。然后这位老客户和公司签了一份上亿的订单。于是我在公司里宣称,这个订单是我为公司拉来的!公司老板和同事会怎么看待我?会不会把我当傻子?
如果这也算业绩的话,那每个公司最赚钱最重要的员工就是前台啊,哪个客户不经过他们的手?
所以,周俊律师在这里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拿没有事实的话去否定有事实的行为,这位周律师确定是真正的律师?
打个比方,A说“我打死C”,后来真打死了C,法院判A杀人罪成立没有毛病。
后来D说“我打死C”,但D没打。律师拿A的事情去套D,要求法院判决D杀人罪成立,你觉得合理吗?
这话一方面存在逻辑上的漏洞,另一方面对二审官司也没有实质性的作用。
所以,周俊律师的这句话显得他非常业余,拿一个对待自己的案子毫无用处的话去揣测案件原告当事人,这是职业律师干的事儿?
这话说的,我借给你钱,有一段时间曾经不想让你还,但想想之后还是决定让你还。怎么,就因为我曾经想过不用你还,你就不打算还了?
想不通周律师有什么可委屈的。
综上,看完周俊律师的全篇采访,笔者第一个印象就是,张恒找了一个非常业余的律师。
但是,实际上呢?笔者相信,周俊律师的专业水准还是有的,那么为何周律师的话里会有如此多的业余逻辑呢?
只是有些委屈了周俊律师,整出这么多业余逻辑来给人当笑话看,唉,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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