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云安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及公共租赁补贴申请受理的通告
为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云浮市云安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及公共租赁补贴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对象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对象:
1、具有云安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4、在云安区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
5、在云安区稳定就业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
(二)公共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对象:具有云安区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受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下年度有关申请受理通告发布之日止。
三、申请受理地点
1、云安区户籍申请人到户籍所在镇居住的居委(村委)申请;
2、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异地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云安区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云安区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云安区户籍且年满18周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8455元/年以下(即2371元/月以下,含本数);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云安区范围无自有产权房、自建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云安区五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指住宅、商铺);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没有享受过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单位集资建房、侨房政策等住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工商登记(工商登记为个体户的除外);
云安区农业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六都、高村、白石、镇安、石城、富林、都杨辖区户籍进城务工需实物配租的家庭(农业户籍)除符合上述“云安区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条件外,须在云安城区稳定就业满1年,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云安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申请时处缴费状态)。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未满3年,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提供工作证明,并在本地购买社会保险;
3、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引进到云安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2、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四)异地务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云安区居住证,本地稳定就业年限达到1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包括职工五险,且申请时处缴费状态);
3、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5、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安区范围五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指住宅、商铺);
6、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名下没有工商登记(工商登记为个体户的除外)。
(五)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建设的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云安区居住证,在云安区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用工单位稳定就业年限达到1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申请人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包括职工五险种,且申请时处缴费状态);
3、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5、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安区五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指住宅、商铺);
6、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名下没有工商登记(工商登记为个体户的除外)。
五、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当如实填写《云浮市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确保材料真实性(提供复印件,原件核查),瞒报、虚报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云安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供材料:
1、《云浮市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低收入类);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人才、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类、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类以及家政从业人员);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学历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用人单位为企业需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5、社保费缴交证明;
6、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7、住房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三)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人才、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类、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类以及家政从业人员);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或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5、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6、住房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四)异地务工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云浮市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人才、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类、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类以及家政从业人员);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云安区居住证;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7、社保缴交证明;
8、住房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五)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人才、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类、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类以及家政从业人员);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3.云安区居住证;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住房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7.社保费缴交证明;
8.住房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并公示: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镇(街)、社区(村委、居委)、社保、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资料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三)轮候与配租: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轮候时间、次序,以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
(四)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 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 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 、进城农村贫困人口等,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咨询电话:0766-8638221
网址: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栏)
附件
1.云浮市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人才、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类、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家政从业人员)
2.云浮市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低收入类)
来源: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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