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佳宇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一案中[案号(2020)粤0304执33990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拟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1年4月17日第一次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李佳宇名下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佳云科技、股票代码:300242)76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起拍价为2021年4月1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763万股)乘以70%。有关具体拍卖事宜请自行登录如下网址浏览https://sifa.jd.com/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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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本院书面报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被执行人李佳宇持有的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佳云科技;证券代码:300242)76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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