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早晨,又是不想上班活力满满的一天,打工人骏宝熟练切换着各种页面,开始摸鱼准备工作……突然,一个标题吸引了骏宝的注意:“广东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被开除,法院:享80天假,公司赔偿”
嗯???
生育奖励假?80天?
这是个什么东西?
跟产假有什么区别啊?
本着(八卦)为女性朋友谋福利的心
骏宝马上点开看看!
原来是广东一女职工产假结束前,公司要求她提前上班,钟女士则向公司提出继续休80天奖励假的申请。不料不仅申请被拒,后来还被公司开除了。该公司给出的理由是钟女士未办理任何续假手续,且已连续旷工6天。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对簿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电气公司向钟某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召开“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上述案例。
生育女职工除了产假
居然还有生育奖励假
还是80天的产假
为此,骏宝去查找了相关的规定。产假包括了法定产假和地方奖励假两部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此外,《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也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奖励产假是地方政府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的优惠政策,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不过各地的生育奖励假有所不同,从30天到3个月不等。以下是骏宝整理的部分地区的生育奖励假。
除了奖励假,广东的生育女职工还有一天一小时的哺乳假哦!如果是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各位女性朋友,如果在生育期间遇到不公待遇,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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