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去昆明一家医院体检时,在检验科遇到一位正在与医务人员“愤怒理论”的张姓先生。
54岁的张先生向笔者抱怨反映说:他83岁的老人因恶性肿瘤严重贫血住进了医院ICU,需输血急救。医院告知他因为昆明近期血液中心发生“血荒”,如果想优先用血,须持有“义务献血证”才可优先调配使用。
(笔者闻后觉得昆明血液中心的这种规定,其实也合情合理,并无不妥。)
(张先生曾经两次义务献血证的记录)
但张先生又向笔者抱怨说:他有“无偿献血证”的,是于2010年和2013年分别自觉主动进行过两次的义务献血,共600ml。当他持证向医务人员出示时,却被告知血液中心说因献血时间过久,此献血证已“无效”,需要近期三个月的献血证才有效!
(张先生特别的愤怒与不解!)
张先生说:他以前的两次献血行为,是在国家宣传倡导下,自觉积极主动进行的善意义务行为,而非急需用血时才“急功近利”,为何没有权利优先用血?
张先生说:献血证是国家卫生部统一印发,并有明文规定“此证全国通用,终身有效。是您献血和您本人及直系亲属用血的法律依据”。
但是他曾经的义务无偿献血证使用权,却被相关部门无情地拒绝!
他很失望与无奈!
(而笔者也观察到,在检验科门口有很多急需用血的患者家属,正在递交刚去“义务献血”后取得的“无偿献血证”以便排队等血。)
张先生说:这些人因为家属临时用血时,才去“投机”献血的行为,与他过去的那种“自觉积极主动义务献血、救死扶伤的善意行为”,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与区别。国家到底该鼓励优先哪一种?
张先生说:如果国家对义务献血的“自觉积极主动善意行为”,与以私利为目的才“被动献血的自私行为”,再不合规合理合法改变执行的话,那他今后将不会再去进行“主动的义务献血”。
因为两种不同的主观行为,根本没有任何的区别!
对此大家有何不同看法,欢迎评论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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