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孤
个人公众号:林孤小姐(ID:lingu1212)
【你就拿这个考验干部?哪个干部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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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掉的帖子越多,网友吃瓜的热情就越高涨,与此同时,扒出来的猛料就越多。
1994年出生,许艳,江苏省灌云县女辅警。
网友戏称,这是人间“奇女子”,凭借一己之力,搅翻了灌云县的天,迷惑了半个县的“受害人”。
靓绝五台山可能还只是虚名,艳冠灌云县,这才是真正的功勋啊!
具体的离奇故事,昨天我在林孤先生公众号已经撰文写过了——《女辅警许美人“艳位史”的背后》。
瓜吃完了,现在,是该讨论一下吃瓜之后应该反思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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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判决书里,将许艳围猎的7名公职人员,称作“受害人”这个说法,在网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我们就好好的奇葩说辩论一下“受害人”这个称呼。
先举个例子。
我婚内出轨,包养了一个二奶,长达三年时间。
然后小三和我感情破裂,以买房、打胎、家属来我单位闹事为由,索要了100万的分手费。
我要怎么办?
出轨约炮养小三,这属于道德问题,小三敲诈勒索我,这就是法律问题。
单从这个角度来说,我是“受害人”,并无不妥。
小三敲诈了,我得给钱啊,到了“钱”这里,就是最关键的一步,因为它决定了敲诈勒索这个罪名,是犯罪事实,还是犯罪未遂。
我卖肾卖血贷款,弄出来了100万,给了小三,我就是真正的受害人。
反之,我偷鸡摸狗、坑蒙拐骗、甚至是利用手上的职务之便去受贿捞金到处收管理费好处费,从这一点上来说,我属于受害人和犯罪人的两重身份。
这,也就是“受害人”说法的双重释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可是,假如被害人的公私财物,也是通过非法占有获取来的呢?
如果法院非要说灌云县7名公职人员是受害人,要对许艳追缴回370万赃款,并处罚金500万,判刑13年,这是法律严苛,那么我没有意见。
但与此同时,也请灌云县人民法院回应新华社和公众的质疑:
犯罪人许艳,被严格审判了,那么“受害人”副局长、所长这些人,他们犯下的罪,难不成一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就完事了?
女辅警13年有期徒刑,刘所长判刑2年半,其他所长副局长撤职了事?
——临时工的待遇,还真不是一般的差啊。
3
再说到量刑惩处问题。
许艳从20岁开始围猎领导,一直到25岁事情败露,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共计获得“分手费”372万元。
可是今天,法院判决追缴回372万元以后,再对其罚款500万。
——这就叫荒诞喜剧了。
许艳要是能拿得出500万,还用得着去“潜伏”5年敲诈7个领导的370万吗?
哪个家里能够拿得出500万的女人,愿意去当歌女舞女失足女?
同理,许艳敲诈勒索370万,罚金500万;那么刘所长受贿捞金非法占有100多万,刘所长又该罚多少钱?
狠抓“卖淫”的,宽容“嫖娼”的。
——这不是亵渎法律,这是在搞男女性别对立啊!
4
新闻要连起来对比着看,才能看出其中的精髓。
——该死,我怎么老是说这句话。
插播另外一则趣味新闻。
许艳的围猎新闻,是在2020年12月份法院判决文书出来的。
在许艳桃色新闻之前的一个月,我们再来看江苏常州的一个桃色新闻。
2020年11月18日,江苏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封起诉书,引发公众热议。
——这是一个关于民警“嫖娼”的故事。
方某系常州市某派出所民警,2020年6月18日晚,方某嫖娼完事后,向卖淫女宋某表明自己是警察,还亮出警官证,以对方卖淫为由,要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处理进行威胁。
宋某向方某求饶,最终,民警方某通过微信收取宋某10000元转账。
嫖娼不给钱也就罢了,完事了还要敲诈勒索卖淫女一万块钱。
——江湖上都瞧不起你这号人啊!
2020年6月25日,方某被刑事拘留,并于2020年9月3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罪移送审查起诉。
大家肯定很奇怪,为什么民警方某还有一条强制猥亵罪名?
嫖娼完了不给钱,勒索卖淫女一万块,这属于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可是白嫖了还挣钱了,方某很亢奋,可能觉得不尽兴,方某又强迫卖淫女跟他再来一次。
——这,就又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而后数罪并罚,方某量刑恐怕在5-10年。
无论是卖淫女宋某,还是围猎女许艳,我看到的都是一个“悲剧女人”的故事。
直接卖淫,发生关系之后,嫖客不给钱,完了还反过来勒索自己一万块;
迂回战术,换个模式,卖淫改为当小三,一夜激情变成了三年情妇,嫖客给了钱,最后自己五年辛苦挣下的300万全追缴不说,还得罚款500万,追加判刑13年...
故事离奇,以至于我编不出后来的剧情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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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法院判决文书,都是要在网上公开的。
所以,灌南县桃色事件的判决书出来以后,舆情热议之下火遍全网了。灌南县人民法院扛不住舆情汹汹,自行删除判决文书了。
——这玩意还能撤回删除?
撤回删除网友就不会截图保存了?阅后即焚立即删除,这里面,有猫腻啊?
新华社也注意到事态的严重性了,对当地相关部门提出质疑:
“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绝不能删帖了之。”
网友骂街,撤回判决书删除文章就是。
国社发问了,装傻充愣这事恐怕是躲不过去了。
新华社点评三小时后,灌南法院“情况说明”来了:
一审判决后,许艳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审理,故而一审判决未生效,判决书不具备法律效力,故不适宜互联网公布,因此撤回。
——发布的时候,怎么没有考虑到判决未生效,而审慎发布?
网友骂街了,才想起来“法律效力”?
事情持续发酵之下,新京报记者采访灌云县纪委监委以及宣传部。
然后,离奇一幕又上演了:
纪委让记者找县宣传部,县宣传部让找纪委,总之就是相互扯皮。
“对不起,你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请明年三月份再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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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阐释一下许艳的敲诈勒索罪名和刘所长的“受害人”说法。
2016年3月—5月,许艳和刘所长地下情开始。
然后可能是情感破裂了,刘所长20万分手费,和许艳分道扬镳。
离奇的是,两年后,刘所长和许艳再续前缘,继续发展情人关系,时间线为2018年3月—2019年4月。
又是一年美好时光,只是这一次的分手费,变成了108万。
当然,之所以分手费翻了5倍,除去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时间延长了几倍之外,刘所长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
刘所长,晋升为刘副局长。
地方酒店、KTV、会所、洗浴中心,都得向刘所长送礼行贿。
——正经营业的场子,哪里有这么多钱给刘副局长送礼啊。
这明明就是嫖资和包养情人的正当花费,怎么就变成了敲诈勒索?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次不爽再来一次,这叫敲诈勒索?
——我看“受害人”刘所长,玩得也挺尽兴的啊!
如今细细想来,还就赖董事长勉强算个体面人,人家虽然包养了100个情人,好歹也给每个情人安排了一套房子。
许艳围猎的7个公职人员,5年时间总计“敲诈勒索”了370万。
平均每个人每年也就10万,月薪还不足一万,这比起其他的二奶市场行情价,基本就是廉价打折促销了啊。
——就这么点钱,还得罚金500万,判刑13年?
许艳这起桃色事件中,真正的受害人是谁?
——是灌南县公检法人员的公信力、是将来能力突出的其他年轻女辅警。
眼光看得长远一点,假以时日,灌南县真有女辅警女干警能力突出被提携上位,对比今天的许艳事件,外界又会给这些真正脚踏实地干实事的人,贴上怎样的标签、泼上怎样的脏水?
荒唐可笑的并不是这起桃色事件本身,而是事件最后的判决和处理。
卖淫的都抓了,嫖娼的都放了,敲诈勒索的女人罚的她倾家荡产,坑蒙拐骗的男人免其罪行。
围猎7个人,迷惑半县“受害人”。
陈昱霖当初敲诈勒索吴秀波6000万,波叔一记反杀,最终把陈送进了监狱,原本刑期可能是十年。
——波叔最后估计还是心软了,签了谅解协议书。
陈昱霖判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10万。
波叔当初酒吧歌手出道,见惯了灯红酒绿和男女之事,总算还是讲究点江湖道义。
只是今天的江湖,已经没有人讲道义了。
二审真有转机的话,给许艳一条活路,给“受害人”也敲上个警钟吧。
肉体换算金钱,肉体如果有罪,那么金钱必定肮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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