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土地,除了法律明确为国家所有的外,剩余土地的所有权都应该归农村集体所有。
而在实践中,农村集体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家庭经营了。即是由人民公社演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队),我国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演变为村民委员会(即是俗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
所以,征收方会将土地补偿费直接发放给村委会而不是发放给农民个人。基于所有权来看,村集体拥有本村土地所有权,因此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应当是属于农村集体的,结合上述内容来看,村委会也可以视为土地补偿款的收款方。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