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人民政府金砂湾高新园区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书
湖政房征决字[2021]01号为加快我县金砂湾高新园区建设,推进我县县域经济发展,在符合湖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2021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十六届湖口县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高新园区建设项目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人:湖口县人民政府二、征收部门:湖口县房屋征收局三、实施单位:凰村镇人民政府四、征收范围:凰村镇龙山村山脚王家和郑土塘湾两个自然村的所有房屋和村庄建房用地,共计约54户,房屋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1.95万平方米。五、征收期限: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20日。六、征收补偿:按《湖口县高新园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湖口县高新园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湖口县人民政府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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