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资金占用情形,具体情况以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058、2019-071、2019-083、2019-094、2019-108、2019-117、2019-133、2019-140、2020-005、2020-024、2020-031、2020-038、2020-060、2020-069、2020-082、2020-099、2020-114、2020-123、2021-006、2021-013)。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资金占用事项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10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7 条规定,公司就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目前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占用公司资金396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资金占用余额为736.55万元。
二、解决措施进展情况
经公司催促,天易隆兴尚未还款或拿出权属明晰的价值资产进行偿还。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近期就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了诉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1年3月9日取得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藏01民初30号),公司诉天易隆兴合同纠纷已立案,有关情况如下:
(一)原告: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占用资金736.55万元以及自2018年11月30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603213.93元,合计7968713.9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4日,利息实际应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事实与理由
被告作为原告控股股东期间,通过直接划转等方式占用原告资金3960万元,其中,被告于2017年8月28日及2018年2月9日分别从原告账户划转480万元和500万元至其账户。原告于2018年10月19日进行了催告。要求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归还其从原告账户划转的98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14日,资金占用余额为736.55万元;自原告要求的还款期届满之日(2018年11月30日)起资金占用利息为603213.93元,占用资金及利息合计7968713.93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公告日,公司2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
冻结额度为32,703.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06.47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藏01民初30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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