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日在广西贺州昭平县多个微信群热传有一男子在昭平县走马镇偷小孩还有视频为证
后来该名男子被群众抓住扭送到走马镇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真的有人偷小孩?
据广西贺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通过官博通报,3月6日上午,贺州昭平县走马镇辖区群众
将一名疑似拐骗儿童的男子扭送至公安机关。
走马派出所民警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该男子姓名为严某邦,52岁,走马镇利济村人,其于当天上午在走马镇街上
看到一名独自在路边玩耍的女孩便上前搭讪,形迹可疑,附近的群众发现后将其扭送至派出所。
现经初步查明,该男子未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但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昭平警方已立案开展调查,对该男子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警方通报
2021年3月6日上午,昭平县走马镇辖区群众将一名疑似拐骗儿童的男子扭送至公安机关。走马派出所民警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该男子姓名为严某邦,52岁,走马镇利济村人,其于当天上午在走马镇街上看到一名独自在路边玩耍的女孩便上前搭讪,形迹可疑,附近的群众发现后将其扭送至派出所。
现经初步查明,该男子未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但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昭平警方已立案开展调查,对该男子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昭平警方历来高度重视涉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必将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在此呼吁广大网民,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不发布、不传播,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昭平县公安局
2021年3月6日
普法时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来源:昭平桂江网、昭平公安、@贺州网警巡查执法、南宁晚报
责任编辑:李晓(EN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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