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汪康建议,加快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消费指数在GDP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将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建议为缩小贫富差距可考虑开征遗产税等措施。
网络舆情反映,对汪康开征遗产税建议,反对者人数远远大于赞成者。
反对“汪康开征遗产税建议”的人们,从遗产税起征点、富人的避税手段多、征收遗产税无法缩小贫富差距等角度分析,认为开征遗产税“利大于弊”。
人们认为,在北京等一线城市一套房子起码几百万,拥有一套两套也都是普通人,有些人一直住在老城区,房价虽高但收入不高,房子本就老人辛苦一辈子得来,如果孩子收入一般,将来不一定能负担起遗产税。
收取遗产税,会导致大家避税,通过转移户名方式避税。必须让遗产税成为富人税,征收遗产税的只能是少数的特别富裕的富人,而不是普罗大众。富人合理避税的方法有100种……那些“富翁”,尤其是那些“巨富”,会轻而易举地携巨资“逃”到另一些未开征遗产税或遗产税率较低的国家寻找“乐土”。
应该想方设法让穷人有钱,不是去让发展起来的富人变没钱。贫富差距与遗产没有关系,所以,厘清楚造成贫富差距的原因,扩大中等收人者的比重,才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对症良方。
据公开信息,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根据有关理论,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2013年6月,中华遗嘱库对500位办理遗嘱登记的老人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调查显示70%的老人认为遗产税起征点应为1000万以上。
2016年12月19日,中国社科院2017年《经济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在京召开。蓝皮书呼吁尽快实施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措施。
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美国联邦遗产税,夫妻二人每人有超过5百万美金的免税额度,加起来超1千万美元的免税额度。
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相继停征了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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