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赣违规入股经商、放贷问题。2014年至2019年,李赣在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利12万元;违规以月息2.5%-4%向多名私企老板累计高息放贷246万元,共计获利120.4万元;违规入股修水县水木清华小区土石方工程,获利3万元。另查明,李赣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9月,李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并移送司法机关。
2、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刑侦大队大队长戴传高违规放贷问题。2012年,戴传高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以月息3%放贷25万元,获利3.6万元。另查明,戴传高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1月,戴传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并移送司法机关。
3、义宁镇政府原民政助理员程新华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4年至2018年,程新华任义宁镇政府经管员兼出纳期间,挪用公款62万余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从事民间借贷等营利性活动,累计获利0.6万余元。将公款私存获利8671元据为己有。2020年11月,程新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并移送司法机关。
4、香炉山钨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原党组书记兼主任冯世贵违规放贷问题。2011年至2017年,冯世贵任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质监站站长期间,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65万元,获利33万元。2020年4月,冯世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20年5月,按程序免去其香炉山钨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兼主任职务。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委员、质监站站长易江三违规放贷问题。2012年至2017年,易江三任县工业园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副书记期间,先后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累计获利52万余元。2020年4月,易江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20年5月,按程序免去易江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质监站站长职务。(江西省修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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