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在雨城区晏场镇新和村公开审理一起涉生态资源刑事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是雅安市一起典型涉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此前在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下,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农业农村局、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题会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程序。
在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下,2020年10月23日,雅安市农业农村局与赔偿义务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采取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庭审结束后,雅安市相关单位及当地群众在案发地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齐口裂腹鱼(俗称雅鱼)和大鲵(俗称娃娃鱼)鱼苗,共计5852尾。
检察机关公诉人说,希望被告人及各位旁听的村民通过今天的庭审能够明白保护生态环境、“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性,做一个“禁渔”的守护者,给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留下一条鱼虾成群、生机盎然的河流。 张雷 欧靖 蒋琪
原链接:http://epaper.cenews.com.cn/html/2021-03/08/content_638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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