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 史卫忠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频频引发关注,检察机关将如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国“两会”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背后既有家庭监护缺失、校园安全防范不严、辍学失管、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也有网络不良信息影响等新风险因素,所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
史卫忠还表示,接下来,检察机关将从加大严厉打击力度、强化办案机制、落实完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部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
谈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记者: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原因有哪些?
史卫忠: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背后既有家庭监护缺失、校园安全防范不严、辍学失管、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传统问题,也有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校外培训机构大量设立带来的监管盲区等新风险因素,原因复杂多元,所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个系统工程。
记者: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惩治措施?
史卫忠: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最高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意见,下发了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不断加强办案指导,强化诉讼监督,特别是对一些量刑畸轻的案件及时提出抗诉并得到改判。各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护苗”等专项行动,深挖清理出一批案件。同时,建立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等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不断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工作机制。全国已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1000余个,确保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检察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预防性侵害是其中重要内容。全国共有包括各级院检察长在内的3.3万余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共巡讲9.65万次,覆盖10.8万所学校和8050万名师生。同时,检察机关还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实现性侵害犯罪源头预防。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从加大严厉打击力度、强化办案机制、落实完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长效机制、部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
谈强制报告制度
加大监督促制度刚性
记者:《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实施以来效果如何,是否有因瞒报而被追责的案例?
史卫忠:截至2020年9月,各地通过强制报告立案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近500件。强制报告具有强制性,根据《意见》规定,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目前,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报告规定涉嫌违纪违法的均受到了相应处罚。如湖南某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涉事学校负责人员隐瞒不报,检察机关对该校正副校长以涉嫌渎职犯罪提起公诉,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市某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教师在校园内猥亵女学生,学校隐瞒不报的情况,依法监督。区纪委监察委经过审查调查,分别对涉案学校校长、党委书记作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为9级的处分。
记者:我们关注到,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APP在重庆上线,请问这一做法是否值得推广?
史卫忠: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最高检将进一步优化12309检察服务平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建设,实现与强制报告制度的有效衔接,并推广重庆做法,积极通过APP、小程序等方式为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细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和方式。
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
总结推广“督促监护令”
记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指出,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监护人不履行法定监护义务或虐待未成年人时,检察机关应如何介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史卫忠: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开展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工作。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发现晚问题,2020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针对监护侵害行为,检察机关还及时督促、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2020年,检察机关受理撤销监护权案件446件,同比上升3.1倍;支持个人起诉202件,支持单位起诉109件。
此外,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建立“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福建、重庆等地检察机关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接受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将在全国推广“督促监护令”的经验做法。
谈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
有助于各环节充分维护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记者:去年底,最高检下发通知,决定自2021年起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请问这一改革的原因是什么?
史卫忠:我们办案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却得不到有效的权益保护,就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或者遭受更大的伤害。自2018年最高检部署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实践表明,整合各项涉及未成年人的检察职能,交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有助于在“捕、诉、监、防、教”各个检察环节更加充分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同时,我们关注到,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或者权益受到侵害,往往与其所处的不良社会环境有关。开展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有助于通过办案,推动解决未成年人问题及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
此外,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有利于充分发挥未检部门专业化办案和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支持等方面的优势,以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效果。
记者:未检业务由未检部门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取得了哪些经验?
史卫忠:这项工作对未检部门是一种新的挑战,经过试点,逐步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如在办案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和救助,更加注重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更加注重主动监督、过程监督、同步监督;注意加强与社区、街道、团委、妇联等部门合作,充分发挥社会支持体系的作用,等等。比如,重庆市璧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因生母和“养父”均在服刑处于无人监护状态,遂向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有关部门对该未成年人进行了妥善安排。上海、四川多地检察机关引入爱心企业,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甘肃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督查活动。
此外,包括羁押必要性审查、分管分押监督、社区矫正监督、监护权监督、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在内的新业务线索大多来源于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与传统未检工作紧密相连,由未检部门直接办理,效率更高,同时由原办案人继续办理,更有利于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跟踪处理,确保取得更好的质量和效果。(南方都市报 刘嫚 靖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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