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3月7日讯(记者 赵峰 通讯员 郭钰锟)3月6日,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查处两起酒驾重点违法行为,比较特别的是,这两起酒驾行为都是“隔夜酒”惹的祸。
9时许,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执勤民警依托莱山执法服务站开展正常勤务时,在对一辆车牌为鲁M***9进行检查时,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执勤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飘出。通过酒精测试棒初步检测,这名驾驶员确实有饮酒嫌疑。驾驶员辩称,自己当天并没有喝酒,而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
之后,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执勤交警通过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一步检查,测试仪显示,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员刘某是3月5日晚上在家吃饭时喝了些酒,自己感觉睡一觉就没事了,第二天便开车出门。没想到一夜过去,还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还这么高。不到一小时时间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民警又查处一起酒驾行为,依然是隔夜酒惹的祸。
最终,刘某,赵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这是典型的“隔夜酒”,很多司机往往会忽略,或者抱着一丝侥幸。对于那些没有排空酒精的司机,冒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手”。
来源: 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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