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小静(化名)为了省钱,与四个男子住在合租的一套房子中。某天,小静在卫生间发现一个黑色物体,小静的朋友看到后认出了这是一个微型摄像机,小静立即报了警。民警从这部摄像机里找到了许多小静洗漱、洗澡镜头,随后经过民警侦查,偷偷放置摄像机的人是小静的合租室友之一男子丁某。
1、小静确实被偷拍了,这多亏了小静发现了这个摄像头,要不然小静的隐私还要继续被丁某侵犯。
有什么法律惩治这种偷拍行为吗?
法律上暂时是根据侵犯隐私权的理由来处罚偷拍偷录这种行为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丁某偷拍小静的行为是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和第十五条,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丁某需要对小静赔礼道歉并且删除偷拍偷录的与小静有关的视频。
重庆一女子与四个男子合租一套房子后被偷拍,怎么处罚罪魁祸首?
重庆一男子在卫生间偷拍合租女室友,偷录的视频仅仅是自己欣赏?
2、根据丁某供述,丁某并没有将小静的视频给其他人看或者发布到网络上,丁某仅仅是自己私下里“欣赏”而已。
如果丁某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制作、传播动画视频文件40个以上,音频文件200个以上的,或者被点击次数达到2万次以上的,丁某的行为将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丁某并没有将小静的不雅视频进行传播,也没有用小静的视频赚钱,所以丁某并没有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这个案件也提醒各位,淫秽色情的视频图片一定不要给其他人集体观看,一旦多人观看这种不雅视频就可能是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了。
3、虽然丁某交代了自己仅仅是观看小静隐私,但是这并不能排除丁某没被抓之前,偷拍小静就没有其他目的了,所以对于小静来说,最好还是换一个地方住,丁某并不靠谱。
另外,小静在选择租住房屋时最好不要选择太多的人合租,合租的人少可以降低被偷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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